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长发言稿分类多种多样,应用十分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