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商标授权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加快“XXX”牌品牌在市场上的综合占有率,不断完善“XXX”牌品牌系列化的发展。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开发“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已注册的第XXXX号“XXX”商标授权乙方在其组织生产销售的运动服装(游泳服除外,下同)产品上使用。甲方品牌授权乙方使用的方式如下: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为“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总代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转许可他人使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代理经营同类的其他品牌运动服产品。
3、乙方根据特许经营方式,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加盟经销商。乙方在全国营建的特许销售网络不得销售除“XXX”牌运动服以外的产品。
4、为了维护“XXX”牌品牌的信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及乙方招募的加盟经销商所销售的任何一件“XXX”牌运动服产品,都必须带有甲方提供的特制防伪标签,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假冒侵权产品。
第二条: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生产、销售男式服装所需的“XXX”牌商标标识(商标吊牌等),由乙方统一制作并管理。为保证“XXX”品牌的统一性,乙方在制作商标标识前应将生产的数量及版式设计书面报甲方审核确定。否则,乙方不得生产。乙方销售运动服所需的“XXX”牌防伪标签,则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管理,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商标防伪标签的版式设计、数量核定、质量要求及提供时间等,由乙方确定,并书面通知甲方。防伪标签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订购,并预先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根据乙方的确认书所确认的内容进行制作和分配。乙方不得自制“XXX”牌商标防伪标签。
第三条: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期限:暂定为三年:自2005年月日至2008年月
日止。协议期满。协议期满,乙方如全面履行了本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担保条款。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于2005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万元(万元)作为保证金。它具有履约保证、信誉保证、质量保证的作用。若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该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或者抵作商标使用费。
第五条:许可条件:
为了保障乙方生产的产品与甲方商标品牌的一致性,维护甲方商标信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生产销售的“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定位在档次产品上。为此,乙方保证销售给各地经销商的“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的批发价上衣每件不低于元人民币、裤子每条不低于元人民币;每套运动服装不低于
元。甲方正是基于前述乙方的保证才授予乙方为“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总代理。乙方如低于上述价格销售“XXX”运动服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保证金,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六条:商标使用费的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乙方支付甲方商标使用费以整年计,具体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60万元)。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三)付款时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天内,即2005年月日之前付第一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40万元;第二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50万元在年
月日前付清;第三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60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第七条: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投资,自负盈亏,乙方生产销售中的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维护“XXX”牌品牌声誉,不得任意更改所使用商标文字和图形,并不能以相同或近似“XXX”牌商标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
第八条: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销售业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九条:为了统一“XXX”牌品牌的形象,乙方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形象推广、全国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管理以及相关的促销活动,由乙方独立组织策划,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合同或协议乙方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出具回执单。
产品的包装设计、材质及所有对外发布的广告图片须由甲方统一审查认可,或由甲方指定的广告设计公司审查认可后方可投放市场,乙方不能擅自更改。
乙方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形象推广、全国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管理及相关的促销活动事先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另乙方制作的有形广告及宣传品,须部分提供给甲方进行发布和推广,具体哪些需要由甲方发布推广的,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乙方与各加盟经销商(包括专卖店)所签署或续签的加盟合作等协议,须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甲方出具回执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所期间应办理的双方公共事务,如办理甲方的网络宣传管理;法律、财税服务;出版刊物、媒体报导;相关公益事业赞助以及IC企划等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保证在十天内根据本协议所涉的商标使用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向乙方提供授予乙方“XXX”牌商标使用权所需的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授权书等等)。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定的加工工厂进行审查确定。
2、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生产、销售、商标及防伪标签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义务保持商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有权生产和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上能正常行使商标使用权。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商标正常使用的相关手续,如乙方所需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6、遇乙方举行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大型招商活动,应乙方邀请,甲方有义务派员参加并协助乙方。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并提供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有选择各级经销商的权利,可自行拓展经销商。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如发现市场上有假冒“XXX”牌运动服装产品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乙方协助甲方调查其货源渠道、销售情况、仓库位置等,配合工商、技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甲方品牌的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
4、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如遇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利于“XXX”牌形象推广的大型社会综艺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等),之前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参与赞助或广告宣传,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授权同意。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产品,所生产产品应具备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以与品牌形象相符。
6、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定的加工工厂进行审查确定。
2、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生产、销售、商标及防伪标签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义务保持商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有权生产和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上能正常行使商标使用权。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商标正常使用的相关手续,如乙方所需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6、遇乙方举行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大型招商活动,应乙方邀请,甲方有义务派员参加并协助乙方。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并提供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有选择各级经销商的权利,可自行拓展经销商。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如发现市场上有假冒“XXX”牌运动服装产品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乙方协助甲方调查其货源渠道、销售情况、仓库位置等,配合工商、技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甲方品牌的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
4、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如遇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利于“XXX”牌形象推广的大型社会综艺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等),之前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参与赞助或广告宣传,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授权同意。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产品,所生产产品应具备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以与品牌形象相符。
6、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协议的终止及处理
(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经甲方通知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仍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超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范畴,生产甲方授权范畴外的“XXX”牌任何产品或者擅自更改甲方商标的文字和组合进行不当使用的,或者以相同或近似“XXX”牌商标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和保护的,视为乙方侵权,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若乙方没有将保证金及商标使用费按本协议所规定期限支付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提供“XXX”牌商标吊牌及防伪标签,并根据逾期款项按每天1‰向甲方收取利息,逾期超过15天的部分,乙方按每天2‰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须提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经协商一致或解除条件成就或协议期限届满终止,乙方未销售完的带有“XXX”商标标识及防伪标签的库存运动服装,必须在本协议解除或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处理销售的视为假冒侵权产品。
第十六条:甲方如进行“XXX”牌运动服装专卖事业的开拓(如建立全国“XXX”牌运动服装专卖店等终端销售网络),甲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入股权(具体加盟入股方式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如乙方无意加盟入股的,本协议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乙方在收到甲方加盟入股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未做出任何加盟与否表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或无意加盟入股。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乙方生产、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如与有权生产销售“XXX”牌休闲服装(男、女式)的产品相冲突,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提交商标持有人——甲方进行裁决,甲方应在受理争议后3天内做出书面裁决,并将书面裁决送达各方。对甲方的裁决各方均应执行。属于越权使用商标的,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除双方同意及因法律查询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第三者,也不能将此协议或此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协议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
第十九条: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与地点:年月日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商标授权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加快“XXX”牌品牌在市场上的综合占有率,不断完善“XXX”牌品牌系列化的发展。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开发“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已注册的第XXXX号“XXX”商标授权乙方在其组织生产销售的运动服装(游泳服除外,下同)产品上使用。甲方品牌授权乙方使用的方式如下: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为“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总代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转许可他人使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同时代理经营同类的其他品牌运动服产品。
3、乙方根据特许经营方式,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加盟经销商。乙方在全国营建的特许销售网络不得销售除“XXX”牌运动服以外的产品。
4、为了维护“XXX”牌品牌的信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及乙方招募的加盟经销商所销售的任何一件“XXX”牌运动服产品,都必须带有甲方提供的特制防伪标签,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假冒侵权产品。
第二条: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生产、销售男式服装所需的“XXX”牌商标标识(商标吊牌等),由乙方统一制作并管理。为保证“XXX”品牌的统一性,乙方在制作商标标识前应将生产的数量及版式设计书面报甲方审核确定。否则,乙方不得生产。乙方销售运动服所需的“XXX”牌防伪标签,则由甲方统一制作并管理,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商标防伪标签的版式设计、数量核定、质量要求及提供时间等,由乙方确定,并书面通知甲方。防伪标签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订购,并预先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根据乙方的确认书所确认的内容进行制作和分配。乙方不得自制“XXX”牌商标防伪标签。
第三条: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期限:暂定为三年:自2005年月日至2008年月
日止。协议期满。协议期满,乙方如全面履行了本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担保条款。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于2005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万元(万元)作为保证金。它具有履约保证、信誉保证、质量保证的作用。若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该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或者抵作商标使用费。
第五条:许可条件:
为了保障乙方生产的产品与甲方商标品牌的一致性,维护甲方商标信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生产销售的“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定位在档次产品上。为此,乙方保证销售给各地经销商的“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的批发价上衣每件不低于元人民币、裤子每条不低于元人民币;每套运动服装不低于
元。甲方正是基于前述乙方的保证才授予乙方为“XXX”牌运动服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总代理。乙方如低于上述价格销售“XXX”运动服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保证金,乙方仍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六条:商标使用费的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一)乙方支付甲方商标使用费以整年计,具体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60万元)。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三)付款时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天内,即2005年月日之前付第一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40万元;第二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50万元在年
月日前付清;第三年商标使用费即人民币60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第七条: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投资,自负盈亏,乙方生产销售中的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维护“XXX”牌品牌声誉,不得任意更改所使用商标文字和图形,并不能以相同或近似“XXX”牌商标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
第八条: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销售业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九条:为了统一“XXX”牌品牌的形象,乙方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形象推广、全国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管理以及相关的促销活动,由乙方独立组织策划,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合同或协议乙方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出具回执单。
产品的包装设计、材质及所有对外发布的广告图片须由甲方统一审查认可,或由甲方指定的广告设计公司审查认可后方可投放市场,乙方不能擅自更改。
乙方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形象推广、全国销售网络的建立和管理及相关的促销活动事先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另乙方制作的有形广告及宣传品,须部分提供给甲方进行发布和推广,具体哪些需要由甲方发布推广的,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乙方与各加盟经销商(包括专卖店)所签署或续签的加盟合作等协议,须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甲方出具回执单。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所期间应办理的双方公共事务,如办理甲方的网络宣传管理;法律、财税服务;出版刊物、媒体报导;相关公益事业赞助以及IC企划等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保证在十天内根据本协议所涉的商标使用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向乙方提供授予乙方“XXX”牌商标使用权所需的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授权书等等)。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定的加工工厂进行审查确定。
2、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生产、销售、商标及防伪标签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义务保持商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有权生产和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上能正常行使商标使用权。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商标正常使用的相关手续,如乙方所需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6、遇乙方举行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大型招商活动,应乙方邀请,甲方有义务派员参加并协助乙方。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并提供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有选择各级经销商的权利,可自行拓展经销商。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如发现市场上有假冒“XXX”牌运动服装产品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乙方协助甲方调查其货源渠道、销售情况、仓库位置等,配合工商、技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甲方品牌的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
4、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如遇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利于“XXX”牌形象推广的大型社会综艺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等),之前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参与赞助或广告宣传,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授权同意。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产品,所生产产品应具备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以与品牌形象相符。
6、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定的加工工厂进行审查确定。
2、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生产、销售、商标及防伪标签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义务保持商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有权生产和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上能正常行使商标使用权。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商标正常使用的相关手续,如乙方所需的授权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6、遇乙方举行的“XXX”牌运动服装系列产品大型招商活动,应乙方邀请,甲方有义务派员参加并协助乙方。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并提供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行使依照合同约定的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有选择各级经销商的权利,可自行拓展经销商。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如发现市场上有假冒“XXX”牌运动服装产品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乙方协助甲方调查其货源渠道、销售情况、仓库位置等,配合工商、技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甲方品牌的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
4、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如遇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利于“XXX”牌形象推广的大型社会综艺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等),之前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参与赞助或广告宣传,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授权同意。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和生产产品,所生产产品应具备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以与品牌形象相符。
6、乙方不得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协议的终止及处理
(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经甲方通知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仍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超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范畴,生产甲方授权范畴外的“XXX”牌任何产品或者擅自更改甲方商标的文字和组合进行不当使用的,或者以相同或近似“XXX”牌商标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和保护的,视为乙方侵权,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若乙方没有将保证金及商标使用费按本协议所规定期限支付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提供“XXX”牌商标吊牌及防伪标签,并根据逾期款项按每天1‰向甲方收取利息,逾期超过15天的部分,乙方按每天2‰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须提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经协商一致或解除条件成就或协议期限届满终止,乙方未销售完的带有“XXX”商标标识及防伪标签的库存运动服装,必须在本协议解除或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处理销售的视为假冒侵权产品。
第十六条:甲方如进行“XXX”牌运动服装专卖事业的开拓(如建立全国“XXX”牌运动服装专卖店等终端销售网络),甲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入股权(具体加盟入股方式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如乙方无意加盟入股的,本协议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乙方在收到甲方加盟入股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未做出任何加盟与否表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或无意加盟入股。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乙方生产、销售的“XXX”牌运动服装,如与有权生产销售“XXX”牌休闲服装(男、女式)的产品相冲突,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提交商标持有人——甲方进行裁决,甲方应在受理争议后3天内做出书面裁决,并将书面裁决送达各方。对甲方的裁决各方均应执行。属于越权使用商标的,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除双方同意及因法律查询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第三者,也不能将此协议或此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协议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
第十九条: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与地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