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书信合同协议
第一条借款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币种、利率及利率计算方式、发起时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出借人、借款人借贷双方本次通过“熟信”手机客户端(即北京熟信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适用于iOS/Android系统的软件)确认的信息为准借贷书信合同协议。
第二条信息服务
出借人及借款人同意委托北京熟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熟信”)为本次借款提供信息服务。为免疑问,熟信不是本协议规定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出借人与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根据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时,不得将熟信列为共同被告,也不得要求熟信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及借款人可以通过AppStore或Android应用市场下载“熟信”手机客户端。为免疑问,苹果公司(AppleInc.)及其分支机构、Android应用市场不是本协议规定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出借人与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根据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时,不得将苹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Android应用市场列为共同被告,也不得要求苹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Android应用市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划款
出借人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金额充值至出借人的“易宝托管账户”(即相关主体通过“熟信”客户端在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宝”)创建的易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立的账户);并授权熟信向易宝发出指令将借款金额划付至借款人的“易宝托管账户”。
第四条还款
(1)签定本协议表明借款人本人已知悉全部还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等),借款人应根据借贷双方在“熟信”客户端确认的还款信息及时还本付息。借款人在此同意熟信有权但无义务通过“熟信”客户端信息、短信、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将还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还款额及还款日期等信息)予以告知,当熟信将前述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通讯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住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通讯电话、微信号、“熟信”客户端等)后,即视为借款人收到并知悉前述还款信息。因任何原因致未能成功收到还款信息的,借款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还款,否则仍将根据本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须在还款日(当日下午12:00)或之前根据已经确认的还款信息将相应的还款额(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存入借款人的“易宝托管账户”中。如果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将相应提前至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于提前届至的还款日期前按照前述约定将还款额存入借款人的“易宝托管账户”中。另外,借款人不得向出借人或熟信申请提前还款。
(3)借款人在此授权熟信向易宝发出指令从借款人的“易宝托管账户”中将还款额(包括本金、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划付至出借人的“易宝托管账户”。若委托扣划失败是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将还款额存入其借款人专用账户(以还款日下午11:59:59借款人易宝托管账户是否有足额还款额为判定依据),借款人应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借款人应通过“易宝托管账户”进行还款,以其他方式进行还款将视为违约,借款人亦应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手续费
(1)除借款人偿还的本息以外,借款人还应承担借款过程中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充值到“易宝托管账户”、借款人从“易宝托管账户”提现的手续费,以及还款过程中借款人充值到“易宝托管账户”、出借人从“易宝托管账户”提现的手续费。
(2)借款人应就本次交易向熟信支付服务费。
(3)上述手续费、服务费的费率以及支付方式以熟信通过“熟信”客户端向借款人发出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借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a.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借款人向出借人或熟信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b.借款人同意在不知道出借人身份的前提下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本协议及借款关系无效。
c.借款人不得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d.借款人承诺任何发自于借款人向熟信提供的邮箱、手机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语音或“熟信”客户端信息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e.借款人承诺不会利用借款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恐怖融资、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借贷书信合同协议。
f.借款人发生涉及诉讼、收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应至少在还款日30日前告知熟信,由熟信通知出借人。
g.借款人如有配偶的,已就本次借款取得了配偶的同意。
(2)出借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a.出借人承诺对本协议所涉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且为出借人的合法收入。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负责解决。
b.出借人承诺任何发自于出借人向熟信提供的邮箱、手机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语音或“熟信”客户端信息均为真实意思表示。
c.出借人承诺不会利用借款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恐怖融资、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出借人和熟信有权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借款人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照片、视频资料、个人资料等)以任何方式向任何自然人、法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线下媒体、所在单位及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并有权将借款人提交或熟信自行收集的其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包括征信系统等)进行数据共享,以便出借人、熟信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借人与熟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将由借款人承担。借贷双方对熟信的授权是不可撤销的,当借款人违约,即使出借人豁免债权、谅解违约,熟信仍有权披露、共享违约信息。
(2)如果出借人未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借款给借款人,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通知
(1)为通知之目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确认向熟信提供的通讯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熟信”客户端、住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通讯电话等)为协议对方或熟信寄送有关文件或发生法律争议时有关法律机构寄送有关文件的有效地址。如发生文件不能送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拒收、无法查找地址、查无此人等,其法律后果由通讯地址提供方承担,并视为对方/熟信/有关法律机构已经送达。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有义务在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重要信息变更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熟信借贷书信合同协议。
第九条其他
(1)为免疑问,熟信仅就其自身作出的行为承担相关责任,出借方等其他相关方的行为与熟信无关,熟信不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借贷双方通过“熟信”客户端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后,即视为本协议成立,同意享受与本协议约定的借款人的权利相同的权利,并承担与本协议约定的借款人的义务相同的义务。本协议自熟信将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划付至借款人“易宝托管账户”时生效,无论借款人是否将提取借款金额。同时,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立借款法律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均受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约束。本协议生效以后,借贷双方不得对本协议的约定提出异议。若相关方对本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的,借贷双方应通过签署本协议的书面版本等一切补救措施确保本协议的有效。
(3)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或熟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发送的关于还款额、还款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熟信”客户端信息、短信、邮件、电话或微信)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4)借贷双方通过熟信客户端确认的其他信息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5)借款人和出借人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如果熟信、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本协议作为各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独与第三人就本协议事项订立的其它协议并不自动构成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亦不直接构成该其它协议的附件借贷书信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