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公布以后,引起国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积极称赞,但也有少数西方媒体发出一些噪音,认为在中国法治这个词不是所谓“西方国家的分权和法律高于政治”,对决定内容进行胡评乱议。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东西方的法治既然都叫法治,必然有其共性。东西方法治的共性就是通过法律的治理。粗线条地看,西方的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中国的法治也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但是,如果要拉近焦距,切近地观察东西方法治的不同纹理,我们就会看到,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譬如宪法,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结晶。在宪法之下,其他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都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产物。当代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甚至任何一个法律条款,都必须得到党和人民的一致同意,才可能成为法律。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
在中国,法治这个词天然就包含了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西方媒体枉议中国法治,关键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因而是一种偏颇的评论。西方媒体的这种评论,表明它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的法治四中全会: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没有理解中国法治自身的逻辑。
西方媒体认为,西方的法治是法律高于政治,这也被一些人视为西方法治的一个特征。但是,“法律高于政治”其实是子虚乌有的,是一个虚构的政治神话与理论神话。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与政治相比哪个更“高”,永远不可能得出一个可以精确检测的、数字化的科学结论。西方的法律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在运作,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说到底,不过是一件装扮政治的晚礼服。
中国的法治确实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特质就在于党的领导。较之于中国法治的这一特质,西方法治的特质并不在于法律高于政治,而是在于西方所特有的政党形态、国家形态、意识形态及其衍生物。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东西方的法治既然都叫法治,必然有其共性。东西方法治的共性就是通过法律的治理。粗线条地看,西方的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中国的法治也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但是,如果要拉近焦距,切近地观察东西方法治的不同纹理,我们就会看到,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譬如宪法,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结晶。在宪法之下,其他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都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产物。当代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甚至任何一个法律条款,都必须得到党和人民的一致同意,才可能成为法律。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
在中国,法治这个词天然就包含了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西方媒体枉议中国法治,关键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因而是一种偏颇的评论。西方媒体的这种评论,表明它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的法治四中全会: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没有理解中国法治自身的逻辑。
西方媒体认为,西方的法治是法律高于政治,这也被一些人视为西方法治的一个特征。但是,“法律高于政治”其实是子虚乌有的,是一个虚构的政治神话与理论神话。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与政治相比哪个更“高”,永远不可能得出一个可以精确检测的、数字化的科学结论。西方的法律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在运作,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说到底,不过是一件装扮政治的晚礼服。
中国的法治确实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特质就在于党的领导。较之于中国法治的这一特质,西方法治的特质并不在于法律高于政治,而是在于西方所特有的政党形态、国家形态、意识形态及其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