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重要论述,充分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内在一致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完善提供了明确思路。
首先,法治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保障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重要的论述之一。四中全会对“法治经济”的着力强调正是对三中全会这一深刻论述的有力保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植根于良法之中,蕴含了良法的法治这一根本性的治理结构得到确立,将为动态演进的市场经济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法治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保障。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四中全会《决定》有利于在廓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政府强化市场思维、尊重市场行为,有利于一系列实体和程序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调节,特别是要求政府职能从聚焦于事前审批,转换到依法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而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度”。
再次,法治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障四中全会: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竞争和创新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能带来繁荣,有法治保障的竞争才能带来持续的繁荣。四中全会《决定》将有力推动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创新,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是从法治的角度,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救济的方式力促公平竞争保障的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毫无疑问,四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论述意义深远,理论和实践价值重大,不仅体现了限制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并行的现代法治思想,而且为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
首先,法治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保障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重要的论述之一。四中全会对“法治经济”的着力强调正是对三中全会这一深刻论述的有力保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植根于良法之中,蕴含了良法的法治这一根本性的治理结构得到确立,将为动态演进的市场经济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法治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保障。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四中全会《决定》有利于在廓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政府强化市场思维、尊重市场行为,有利于一系列实体和程序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调节,特别是要求政府职能从聚焦于事前审批,转换到依法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而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度”。
再次,法治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障四中全会: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竞争和创新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能带来繁荣,有法治保障的竞争才能带来持续的繁荣。四中全会《决定》将有力推动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创新,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是从法治的角度,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救济的方式力促公平竞争保障的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毫无疑问,四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论述意义深远,理论和实践价值重大,不仅体现了限制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并行的现代法治思想,而且为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