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司司长发言稿
在地矿我干了很多年了,最早在办公厅,当时温家宝在部里,85年我当上了副处长,88年当处长,后来到法规司,就管这块,从法规司又管地质队管了一段。93年我当副司长,后来到大学,在学院当过2年副院长,在中国地大当过1年副校长,然后回到地调局当副局长,从这回到部里法规司当司长,然后在开发司当司长、储量司当司长。
应该说,对这块的勘查工作、矿产资源的开采、经济政策的研究,包括第一部矿法、第二部矿法,现在在修改的矿法草稿就出自我手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当然现在不再管这么多了,但现在整个征求意见的矿法是我写的,所以我认为生硬的去讲些什么东西没什么必要,主要跟大家探讨一些问题,在探讨过程中谈一些我的观点——在过去我们形成的一些传统的观点意识,回过头再审视看这种观点到底站得住脚站不住脚,为我们国家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探讨一些途径、路径,和一些基本思路。
首先,我讲一讲矿业的概况,对大家了解中国的矿业很有好处,所以这里我想分三、四个问题和大家讲一讲。
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业生产国和消费国。这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我国的人口基数。中国人口最多,消耗也就最大,13亿人口,又处在这样一个地理位置,印度虽然也有10亿人,但是印度比较暖和,相对就比我们消耗的少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我国北边到了北温带,很冷,跨度很大。第二个是基于我国的产业结构。我们国家的产业结构应该说还主要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所以我们国家原来从改革开放起步的时候,判断我们国家是短缺经济,什么都缺,什么都发票,这个时候开始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搞承包,一步步到城市展开。实际上当时我们走的是什么路子呢,我们最长项是我们人力资源丰富,我们最短项是缺资金,我们就提出了“两头在外,来料加工”这个概念,进口原料,生产完了出口,所以这个制度延续到今天,我们大的产业结构——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基本形成。在这一形成过程中,我们国内消耗的资源,实际上生产的产生品,提供全世界来使用。我们的纺织品是这样,我们矿业也是这样。所以很多人光看到我们进口大量的铁矿石,但没看到我们进口大量的铁矿石之后,生产成钢铁后相当的一部分出口了,并没有在国内销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是我们国内的能源,损害的是我们国内的环境。所以事实上我们作为一个最大的生产国、消费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我觉得就是人口基数,第二个就是产业结构。
为什么说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呢,从我国发现矿产资源到现在为止,是171种,其中有储量的矿产是159种,即经过勘察,测出储量。但是这个概念是一个大的分类,因为某一种矿如果细分的话会出现很多亚矿种,所以大家有时候看材料,说国家你说171种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到了省里又说矿产资源达到200多种,这是怎么来的呢?那就是亚矿种。比如说煤炭,我们就1个矿种,但煤炭下边——电煤、焦煤、肥煤、瘦煤、气煤,各种各样的很多分类。光煤炭,国家有煤炭学院,专门研究煤炭的,所以要细分的话,是有很多种类的,各省都可以分,但对于国家来讲,它就是一个矿种。铁矿也是一样的,有各种各样类型的——磁铁矿、赤铁矿、高镁铁矿等。
所以对于国家来说,矿产资源171种,但是亚矿种就非常多了,这说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非常复杂的问题——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我们不仅管土地——分类管制,土地最大的已经分为10类了——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等,很容易就分成10类,但矿产资源就不是这个概念了,非常复杂。所以我们这个行业,作为管理机关所管理的自然对象非常复杂,同时这些自然对象又有很多特点。我认为我们在研究矿业产业发展的时候不能光会说这些特点,要真正的把这些特点融入到我们整个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去。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很多自然资源是可以再生的,像自然资源分类有8种的,有12种的,还有再细分的。但是其他资源,像森林资源,砍伐之后可以种植;像渔业资源,捕捞之后可以放养,都是可以再生的。但是矿产资源,因为它是在地球上亿年,几千万年,甚至几十亿年的地质运动中逐渐形成的。所以在人类活着的这段时间内,是再生不了的。但
同时,个别的矿种能够再生,像地热,这种水的循环利用,它是可以补给的,但这是个别矿种,所以从整体上来讲,它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另一个特点是耗竭性。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挖完了就没了,像其他有些自然资源是不耗竭的,像水资源,它是有一个自然循环的补给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但矿产资源就是有耗竭性的。但是耗竭性这里又有区分,你们都是搞矿业投资的,我在这我说的观点,它不完全是这样。如果从矿产品的形态上看,有些东西消耗掉了,它就不能再生了,假如像能源就耗竭掉了,因为能源在使用过程中,转化为电能、热能,物理转化了。但是有些东西并不是,假如黑色金属铁矿,还有一些重要的有色金属,铁矿石是耗竭了,但生产出来的钢铁是可以循环的,也就是随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当社会人均占有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个再生产过程就循环起来了。所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么多年,日本、美国的钢铁产能都达到2亿多、3亿,现在都收缩回来了,都1亿多,而在整个新的钢铁产能中,60%以上是再生的、废钢回收的,而不是使用原来的铁矿石。我在这讲这个观点的意思,就跟我们好多人说的不一样——认为这个铁矿我们缺的有多大、我们要怎么去找,其实根本就形不成生产能力,等形成生产能力的时候,我们国家钢铁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了,是否还需要这么多的铁矿石!另外有一些独立的有色金属也是这种情况。像你们搞铜的,当时需求量很大,现在对它的依存度很高,但是废铜完全是可以再生的,只不过国家人均占有铜的产品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是缺口的。像我国,铜的70%以上用在电里——电线;像美国,60%以上的铜用在住宅——高等住宅的上下水管都是铜的。有说我国铜的对外依存度很高,这我就想不明白了,依存度这么高,是工业完全需要它呢,还是一种民族传统、民族文化对它的一些影响。在我看来,铜的主要使用是国内工业的垂直需要,我国铜的产量和需求量差口很大,但是回过头来说,有一种现象——我们每年生产的铜,或者进口的铜,有多少比例用在非生产领域?举个例子,我们到处建大佛,一个大佛200吨铜;地摊上生产的假铜器电视剧司司长发言稿,一堆一堆的。另外,我国出口空调,每年生产的2/3以上都是出口的,每一个空调用铜多少,里边都是铜管。实际上我们大量的铜进口后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生产成产品又出口出去了,真正我们国内对铜的有效需求、硬需求是多大?还有多少是用在了其他的一些用途上了?另外,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像是合金用的一些有色金属,它的产量是随着钢铁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像大家最关注的——钼、钨等等,基本上我们10种有色金属,可以发现规律,这10种有色金属和钢铁比例是1/20,当钢铁产量1亿吨的时候,有色金属的产量只有五、六百万吨,当钢铁产量4亿吨的时候,可能是2千万吨,现在目标钢铁产能是6亿多将近7个亿,有色金属是3千多万,基本上这个百分比没有太大变化,因为这也是符合整个工业结构的。作为一个工业生产所需要的金属材料,基本上是有配比比例的。当然,如果将来有些独立金属替代就不一样了,但是这些年的规律基本上是这样的。
另外,矿产品还有替代性。应该说,资源之间随着科技进步,有相当一部分资源可以相互替代。我们说,有些重要的资源要保护起来,它是近期很难找到替代品的,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些战略优势。但是随着人类经济发展,今天重要不能说明以后一样重要。举个例子,新中国成立之后,江苏东海的压电水晶,当时被作为国家战略物资,在国防上做晶体管用,当时的国库专门存这个压电水晶。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造水晶的性能比压电水晶的性能还好,压电水晶的战略性就没有了,改作工艺品了。像其他资源也是一样,包括能源,随着油价的上涨,替代的能源就大力的发展起来了。当缺了某些东西的时候,就会寻找其他东西来替代。但矿产品种的一些主要矿品目前的替代性还不是很强,我举的是一个极端例子,但是并不说明我们什么东西拢在手里永远不用别人就没有,说不定什么时候科技发展了就可以替代,所以现在有一些非金属材料的发展,包括在汽车等的制造上,完全可以替代钢铁,这就是一种科技上的进步、发展。
再者,作为资源的矿产资源最大一个特点就是隐蔽性。这个隐蔽性可以从几个角度上
看——一个看它是不是资源,这与人类的认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可能今天看它不是资源,但在今后找到了它的用途后,这个就是资源。宪法规定地下矿藏归国家所有,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从矿藏到资源就有了经济含义。什么是资源,就是在一定技术条件、经济条件下,可以利用的。技术条件下可以把它采出来,经济条件就是我不亏本就可以利用起来,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的,可能就不认为它是资源,比如说一些呆矿、废石,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现在就成了资源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我国铁矿品位比较低,整个富铁矿就只在海南有一块,平均的品位在30%左右,这就算是好矿了,过去可能入储量表的20%几,这以下的就不算是资源了,就是废石。但是现在,铁矿价格一涨、技术进步,像河北、山东、辽宁一带,低品位磁铁矿8%的都能入选了,都可以挣钱了。金矿随着选冶技术的进步、金价的上涨——最早的时候70多元1克,现在1克300多块钱,现在我们入选的品位是每克吨0.2,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说矿产资源的隐蔽性是跟人的认识有关,今天技术、认识不到它可利用的地方,就不认为是资源。
第二是在自然空间的赋存上处于一种隐蔽状态。当然,我们有大量的地表矿、大量的氧化矿,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包括大量的砂石粘土虽然也叫矿,但这类砂石粘土没什么风险,比如河道采砂、水泥灰岩,各种各样的岩石,大概的测量、评估一下资源量,基本就可以了,这是比较简单的。包括其他方面也一样,像铁矿,地表的氧化矿,这就很简单,像刚才我讲的易选磁铁矿,那基本上就是在表层的。但真正矿的特点,实际上是隐蔽的,是埋藏在地下的,特别是有色金属的一些矿,可能矿脉的长度已经到几百米,是大矿了,宽度有几米,埋藏很深,会有很多种方法找到,比如物探的、化探的、遥感的。为什么有些矿我们看到在地表氧化的非常好,认为这是大矿,但挖开地表之后下面没有,或者下面的品位就很低了没有什么开采价值,因为它是和成矿当时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假如我举个例子,像石油,要想成为矿,最简单的需要这么几个条件:1、在历史上有成油条件,经过什么样的一种事件,大量的有机物被埋藏在这里;2、储油条件,埋藏的所在地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方;
3、多年来没有大型的地质构造变化。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像煤。中国北方的煤,比如在鄂尔多斯,现在是最好的一块,是80年代地矿部找到的,当时叫东胜神木煤田,是个什么概念呢,鄂尔多斯平原一共8万多平方公里,其中6万多平方公里下面是煤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倾角很小、瓦斯很低,开采条件非常好,在那就没有什么风险找矿的概念,但是当时发现东胜这块的时候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的,发现完之后,打上几个钻都没什么倾角。但是反过来说,同样的煤层,同样的成矿条件,拿到南方去,云南、贵州、江西、福建,多少的地质运动就把它切割了。北方的煤矿就相当于一块玻璃在下面,南方就相当于把玻璃给摔碎了,这就是地质运动的一个结果。所以在北方,搞个一千万吨的煤矿很容易,在鄂尔多斯那里竟是上千万吨的,现在伊泰都能生产5千多万吨了,神华神东煤田利润就将近3百多个亿,可是到南方去的话,几万吨、几十万吨的煤矿都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一直不太赞同一些制定政策的人的观点,不同的地方政策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一刀切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所以我说,风险性是伴随着整个产业的。第一部门司长发言稿【文化/卫生/海关】,认不认识、怎么认识。我们为什么要地质找矿呢,找矿代表主观的,那矿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主观上能不能认识到它对我们有用。第二,风险性的特点不能根据个别矿的情况来判断,这不符合整体的规律。所以,基于上述的这些观点,我们对矿的看法、矿的分类,会有很多分类,假如说我们在矿的形态上,分为固态、液态、气态。所以我们经常听到,固体矿产、石油天然气、液体矿产、气态矿产等分类。我么也听到过关于行业的分类,能源矿产有10种,黑色矿产有多少种,有色有多少,贵金属有多少,非金属有多少,这和我们过去部委划分是有关系的,比如煤炭部、石油部、冶金部(黑金属)、有色总公司、黄金局、化工部、国家建材局(非金属)等。另外还有好多种分类,比如经常说的战略性矿产、非战略性矿产,这是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的,而这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什么是战略性的,什么是非战略性的,这是一个国家阶段性
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还可以分为贵金属、贱金属,像黄金等算贵金属,其他的有一些算是贱金属。但是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是从一个角度上对这些个矿产资源的分类做一些描述,对于我们矿产资源管理来说,矿产资源分类最重要的就一条,资源本身在生产过程中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还是不可以循环使用的。
我一开始讲到的,像能源矿产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在生产过程中转化成热能、电能消耗掉了,能源矿产是人们生产生活离不开的,一旦能源不能保障了,就整个都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像石油、天然气、煤(主体能源,占70%多)对于国家的战略就非常重要,当然我们将来可以发展风能、太阳能,其实风能我都要画个问号,现在内蒙、甘肃大力发展风能,但是我们国家是季风性气候的国家,这种风能发展规模过大之后,对于大气的环流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好多人对这个没有一个论证,对将来农业的影响,像对自然的授粉会有什么影响,这个没有人说得清楚。在中国的很多事情,在农村呆过的人都清楚,我国是小气候所决定的。假如说,很多农业的农副产品,它只是在那一千亩地、几百亩地上生长,移植了,它的品质就发生变化了。
我在北京上学,毕业后在黑龙江兵团呆过7年多,当时在那个平原上我就知道,要看天辨气候。我觉得现在的天气预报准确度比以前差了,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过于依赖卫星云图的科技手段,故去我们除了分析他的趋势意外,还有些老的经验判断。找矿也是一样,既有先进的技术方法,也有很多是经验的判断。比如说我们用了很多技术手段去找矿,但是有些当地的人根据地表状况的判断就知道矿在什么地方。另外我再举个例子,比如像玉石的鉴定,有很多用仪器测试的指标,但是有些老的玉匠拿手一摸,老玉、新玉、什么地方的玉,他就知道了,这就是经验。所以说,对一个事物的判断,我们相信科技、依靠科技,但是前人的总结也是一种科学经验的总结,那时中国文化传统的总结,那不是非科学的,只不过没有被说得那么透彻罢了,但是这个东西传承起来,它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所以我说对资源的认识——不可能再生的副司长发言稿范文、不能循环的,这里还包括一些非金属,像磷肥。我国是水稻生产大国,对磷肥的需求量非常的大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磷肥对我国农业来讲非常重要。但是这些化肥和农药是循环不起来的,用多少就消失多少。另外像我刚才讲的稀土矿也是一样,一些作为合金用的少量的金属,回收起来非常费劲,不可能但对回收。
第二个我要讲的就是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它循环的不是矿石了,是有用金属,像铁矿,所以我认为钢铁在世界范围内是不缺的,世界上的铁矿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生活的需求。在这里我要加一句,专家一直在讨论我们国家的城镇化、工业化,同时又引申到金砖五国,再引申到世界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似乎都要走城镇化、工业化的这条路子,所以就认为对矿产品的需求就怎么怎么样了。我一直觉得这个命题是个伪命题,像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城镇化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加工业大国,我们日常的加工品已经出口至世界上的各个角落,再继续向前发展的话,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前景是高科技?信息工程?还是传统的制造技术?如果要是发展传统的制造技术,那我们在世界上的占有份额会更大,如果我们要发展其他的新兴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会很高,技术含量会很高,能容纳这些人口么?同时我认为,如果世界上的金砖五国、发展中国家都走了这条路子了,人口到城市里干什么呢?全都生产工业品,那卖给谁去?美国、欧洲、日本都走的城镇化、工业化的模式,这是因为他们走的早,中国也可以加快发展走这个模式,但并不是全世界都要走这个模式,有的人就是从这个角度判断世界矿产资源的紧缺,但我觉得世界上是要分工的。美国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了,所以他们提出要振兴制造业,这就反映出来我前面说的,如果不发展制造业,国内失业率高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只有这种产业结构,才能容纳这些人,第三产业才能随着发展上来。所以我国加快发展,寻找一个更稳妥的政策、方式来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我是赞同的,但是这种模式推广到全世界,我觉得这是不可行的。所以我说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要从资源的数量、品质、特点来做一个全面分析,这样我们认识矿业才有一个成本,只用开发技术,能采出多少来——这是国家可用的;第三个就是经济可采量——这是企业关注的,在技术可采的基础上,经济上还是不赔本的,甚至能挣钱的。对于国家来讲,现在油气紧张,一年生产2亿多,进口2亿多,进口占总量的53%,但是回过头来说,我们石油进口这么多,一方面搞石油化工,一方面搞煤电油,石油到底是多还是不多?这是国家策略的问题,石油进口很多,但是没有全部用在动力上,变成石油化工产品了。所以大的产业结构到底怎么设置最合理,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石油产量这么多,可是一旦国家发生经济上的问题时,或者发生战争状态的时候,油化工是可以停下来的,可以就生产汽油柴油,不影响国家整个的运转。再者,如果我们石油不够,在石油公司生产油的时候,资源补偿费也都照收,但如果减免资源补偿费、甚至补贴一定费用的话,石油产量就会有所增加,这样的政策国家也不是没有用过,比如说前两年我国冰雪灾害的时候,国家鼓励煤电生产,就对生产出来的煤给予补贴。所以我说作为国家要掌握技术可采的条件,这是国家的保障性的东西。对于企业来讲,让他赔本去采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就要制定政策,一个是减免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一个是补贴,这才能保证这个产业的发展。
所以我说,我们资源产业从勘探到开采,在国外来讲是一个探采一体化的制度,这就避开了很多问题,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投资人,除了拿着公益性的资料来分析研究,避免盲目投资,最终实现投资采矿的目的,是跟着市场走的。也就是说对于其他行业来讲,只要考虑经营风险,企业的整个投资周期、生产的产品、最终的目标市场、价格水平,只要研究企业自己的投入产出模型即可,对于矿的投资来讲,除了上述经营风险之外,最大的制约是自然风险——在哪找矿、找的什么矿。现在好些地方没用重视这个自然风险,混淆了很多东西。所以作为矿业投资人,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经营风险,就要考虑要投资的这个矿产品在将来的供需状况如何,将来的市场价格是个什么走向,要判断将来是什么样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需要研究等投入找矿、采矿的周期过去了,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第二个要研究的就是投资的风险有多大。找矿按照自然规律来说,成功率是很低的,特别是金属矿产,在国际上来讲,100个项目,成功率可能是5个。但是我们国家和现实为什么有差别了呢,一种是因为一些假的表象所造成的。举个例子,一个是因为国家多年来一直投资从事着找矿工作,每个省都有地矿局,每个地区都有地质队,地质队常年在一个地区工作,对该地区的地质基本上都摸清了,而且也不仅干公益性的,还做了很多商业性的活动,这些商业工作就把已经存在的风险大幅度降低了。像前一段很多人得到了发展的机会,甚至得到了暴利的机会,就在历史上很多地质队做了很多工作、找到了很多资源,当时被判定为没有开采价值,或者品位比较低被放弃了,但在今天的价位上、技术上都有了很大的价值,这一部分没有纳入到国家的管理系统,很多资料在地质队工程师的笔记本上。这是人为的地质工作降低了地质风险,而不是地质风险不存在。所以我认为找矿这块的风险是很大的,所以要搞矿业投资就一定要考虑自然风险。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原来矿法设计的申请在先制度很可笑,但我就不赞成这种说法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什么叫申请在先,是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才叫申请在先,知道情况了,那就开始招拍挂了,所以往前在认识一步,就知道这套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不是现在想得那么简单的,不能用现在工作上的一些做法,把他原来的一些客观规律给掩盖了。所以我讲,国外的探采合一是为了采矿才开始去找矿,他整个的目标是清晰的、投入是清晰的。但我国是探采分离的,这就造成了我国在整个产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说,什么是探矿,要体现在找矿的成果上,但成果具体有多少,只有业内人士清楚,老百姓、社会上并不清楚,于是便有人创造出了潜在价值概念,用储量乘以现在的价格就是潜在价值,这纯粹是胡说八道,这会造成社会上的混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矿被找出来之后,它的品位、位置、开采条件,方方面面才能决定最终这个矿是不是能挣钱。这是找矿的人为了让老百姓接受自己的成绩而做出的一种数量化的计算,但是这种话在社会上说多了就会出现误导,老百姓就认为这个矿值八百个亿,被矿老板一个人全拿走了,
这里面应该由我多少,地方政府应该有多少关税司司长发言稿,这就造成了社会矛盾的根源。我就一直不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它不符合经济上的规律。要研究可以做可行性研究,找到这个矿之后,在一定的经济开采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投入和分析,最终得出的效益。
刚才讲的是勘察,现在说说采矿的阶段。拿着检验勘察报告,做矿山建设,但是报告到底真实不真实,能不能作为矿山建设的依据?所以探采分离就造成了大家在矿藏的指标上产生了最大的分歧。勘探的就要把指标加大,采矿的就要把指标降低,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也是我们产业现在最难协调的一个问题。现在我就在管这一行了,也就是储量管理。储量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国家投资来找矿、建矿山,但是对于找矿的质量和效率的评价标准,对于矿山建设投资安全的保障问题,国家就加强了储量的审批,所以在有了地质部的时候就有了国家储委,储委是一个横跨了几个部级的协调机构,储委下面有8个专门委员会,按不同的矿种,所有的勘探报告要经过储委的批准才能作为建设的依据。储委的把关,即把关了质量,又把关了后面对于建设资金投入的安全问题。按照计划经济的这一套管理制度,是可以管住勘察报告的真实性、矿山建设投入的安全的,因为计划经济的身后是行政手段,可以使用制裁手段,在勘察过程中造假,是破坏生产罪,是可以判刑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就提出了储量管理需要改革,不能再走计划经济了,于是国家将储量审批制度改成了储量评审认定制度,就把地矿部下的储委改成了储量管理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又提出来,我们搞市场经济,应该把储量的评审认定都改成中介服务。在国外的资源储量评估机构就是中介,于是就有人到国外去考察,看政府机关里有没有储委这样的机构,没找到,于是就认为储量的评估不应该由政府来管,于是就把评审认定变成了现在的评审备案。我到储量司后,就说过这样的路子是不对的。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国家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东西怎么成,而且储量管理的核心是数据的真实可信。但要保证真实可信这四个字,没有体制机制是保障不了的。我判断在市场经济国家,不是储量管理机构在政府机关里没有,而是因为储量管理机构在社会上是非常强势的一个机构,只不过是没有放在向我们这样的政府机关里。经过研究,储量管理机构在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里都是第一位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当一个矿山企业自己投资、自己找矿、自己开采、风险自担,在找到矿之后,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国家在维护权益的时候要对储量进行认定,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指手画脚。但是一旦发生了和外围的金融关系、经济关系,就需要收外面的严格管制。像贷款要进入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就要对矿山的储量进行评估,所以,这些一流的评估专家都在这些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里,这样才能对股民负责,对社会整体负责。在我国的国情下,储量管理机构可以不放在证券公司,而是放在政府里面,起到同样的作用,但是我们要严格管起来,需要一个系统工程,从源头就开始抓起——储量计算。将来我就要缩小范围,一个省只能有两、三个队可以计算储量,但现在是个机构就可以做储量计算,这就给造假提供了很大的机会,所以我将来要对这些计算的单位进行审核,将其变为完全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对评估师的管理应该是两条线,一条线是对相对人负责,一条线是要要为政府服务。我现在就在做这件事,但是难度很大,因为没有国家编制。
现在矿山企业的储量问题之所以矛盾加大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1、储量管理机制有问题;2、矿业企业为谋利而造成了储量伸缩性的变化;3、地方政府的原因,找到大矿后不敢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产权明晰了,产权得到了保障才能解决以上这些的问题。
王: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表现,中国更多的是成为世界工厂,为全世界生产产品,满足全世界的需求,尤其是轻工产品,而中国是用自己的资源从事生产,从民族和国家的角度讲,这样是不公平的,提前使用了子孙后代的资源。我同意国家走出去的战略,认为中国使用的资源应该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应用全球的资源,为中国的全球化服务。
贾:这可以分成两个问题讲。第一个问题,从资源角度讲,我的国家讲究使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更深层次分析,世界贸易已经发生了转变。传统的世界贸易的基础是互通有无,因为资源不可能再某个国家全部由自己配置,各国各有富余和稀缺。而随着经济发展,世界贸易的格局转变了,通俗讲,是在最便宜的地方生产,在最贵的地方销售,而不再是简单的互通有无。比如我们国内现在缺乏资源,我们按照走出去战略,在国外找到资源,以保证国内生产。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资源都运回到国内进行生产,而是把资源在最贵的地方销售。以石油为例,我国在国外产出石油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这些石油并没有全部运回国内,而是以适合的价格销售,同时我国还需要国外进口石油。从企业角度讲,这是一种成本的比较。实际上我们出于安全目的,在国外寻找石油产地,但是即使拥有了国外的石油资源,在战略关头也不一定能够运回国内。这种安全的目的不一定能满足实现,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从深层次分析是行不通的。第二个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一直有专家分析我们应该走什么路子。最确定了两头在外的方针,因此我国走的是了世界工厂的路子,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国。但是现在有人批判,这条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我认为这种批判不辩证,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通俗地说,当我们吃不饱饭的时候,不得不那样做,我们现在吃饱了,甚至有富余,就不能再做过去的事。我们在短缺经济时,只有劳动力资源,缺乏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当时我们不能走现在调整结构的路子,一方面是我们提不出来,另一方面,即使提出来也无法实施。所以当时提出引进资金,就是要把稀缺的生产要素引进来,进而发挥自己的要素。实际上我们也是在施行联产承包,释放了大量劳动力之后,才有低成本劳动力。在这两种要素结合的情况下,我们的资金得到积累,技术得到进步,管理日益成熟,但是同时也大量消耗国内资源,包括能源消耗、环境破坏。我们在经济短缺的时候不得不付出这些成本,解决温饱问题,但是当温饱问题解决后,就不能再走这条老路。因此我们要调整产业结构,用科学发展观理顺我们的发展思路。但是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又面临我国有大量人口基数,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执政者要树立一些基本理念.执政的理念是国泰民安,民安就是百姓的衣食住行。执政者不能光考虑自己的业务,要考虑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这要做到两点,第一要依法行政,第二是对相对人做好服务,没有这种理念,做不好密切联系群众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就造成很多部门制造矛盾,几个部门解决矛盾,这是不行的。国泰是国家富强,要在民安的基础上解决国泰,国家富强体现在百姓富裕。因此了解决国泰民安,就能够巩固执政党地位。在走出去这个方面,我认为最大问题是政府做得不够,喊得太多,没有给予好的政策。现在,最好的政策是国家要建立一种保险机制,国家不负责企业的经营风险,只负责政治风险,比如这次的北非,企业不能控制这种政治风险。政府不能干预对具体项目干预过多,企业自己控制经营风险,这样企业才能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国家还要从国家内部的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做国家最稀缺的资源矿产的开发。现在把管事管人结合,这是做不到也做不好的,在国外,政府只需要提供分析服务即可。企业走出去的越多,规则就越清晰,总结的经验越多,政策调整空间越大,今后走的越扎实。在做之前就规划,是很难成功的。义乌、温州、漳州,辛集都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历史条件形成的。国家是要制定好政策,形成自由空间发挥。市场和计划最大的差别,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现在看得见的手成了闲不住的手,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另外,市场经济要求在公平原则下,每个人都发挥积极性来降低风险。在这过程中会有损失,但是总体社会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社会主义走到今天,应该考虑反思这些深层次问题。
焦:探矿权为什么要分矿种
贾:多数国家的矿产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但是资源的使用过程,从勘探到开采,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不一样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国营,国家负责组织勘探开采,利益归全民所有,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不需要法律,但是因为没有个人内在动力焕发活力,该
体制运行效率低。第二种模式是国家的权利让渡给社会,由社会资金勘探开采,国家制定管理制度,开采在国家的框架下活动。这样没有了计划,没有了行政隶属关系,
就需要有法律来制约方方面面的活动。法律有三个要素:实体制度,程序规定和保障条件,缺一不可。国际上最有效的就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制度,探矿权是批准了探矿后,企业就有了探矿权利,在一定的范围内勘察资源。相应的,承担的义务是不能不探矿,要有最低投入和缴纳矿区使用费。这样,企业就有了是否取得探矿权的自由,但是企业如何探矿是受到制约的。采矿权也是同理。国家规定综合勘查、综合开采,这些年对矿种规定越来越详细,分为?招标和拍卖,这是因为不同矿种风险程度不一样。通过国家分类管理,高风险可以变成低风险,低风险可以变成无风险,这样矿业权起始形式就不一样了。如果把所有矿种简单按照一个模式管理,统一成一个探矿权和采矿权,那么高风险的矿未必有结果,而无风险的矿,做简单的测量能得到大量资源。比如水泥灰岩的探矿简单,风险低,但是利益高。这种矿就不必做探矿权了环保部司长发言稿,直接拍卖就可以了,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包括低风险的煤炭,都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通过市场解决问题。对于高风险的还是应该通过?这样如果找到了非目标的其他矿,可以通过政策性的调整,补交资金,转变找矿方向,把高风险转到低风险。今后的政策会进一步完善。在市场条件下,用法律手段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矿法的核心是矿业权制度,但是矿业权制度在新形势下,有新的调整。多年来我们只注重矿业权制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没有注重矿业权制度本身的物权属性。所以在物权法修改时,矿业权能否写入物权法,经历了很长时间的争论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普遍法服从特殊法,比如矿业权写进物权的用益物权一章,其它的法律有规定的,服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无规定的,服从物权法。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不合适的,用益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国家所有权是国家的自物权,矿的使用权是自物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是国家让渡给使用权人的权利。土地作为用益物权是最准确的,因为土地作为空间资源是不灭失的,只是地类在发生变化,不会减少,但是矿业权是能耗竭的,就没有了使用价值,这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差别。但是矿作为特殊的东西,又没有准确定位,国外一般处理方法,把它叫做准物权,不是完全物权,但是把它用物权思路管理,也有叫做特许物权的,我国就叫做用益物权,实际上这是一个学术上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种法律基本上能保证矿业权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出现大量的矛盾。能够出现的矛盾主要是矿业权有双重属性,一是行政许可,二是物权属性。行政许可是审批制度,物权属性是争议制度,这是两个不同概念,矿产资源是不能买卖的,矿业权转让的是在勘查开采过程中,物化劳动的保值增值。这就是风险投资的概念,但这绝不意味着矿产资源的买卖。但是实际上,把资源也出售了。这是我国税费制度的问题,制度是合理的,但是标准出了问题。国家的资源被消耗,国外收权利金,我们叫资源补偿费。但是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151号令规定,长期不变,就出现了把预期利润看成了企业收益。在96年之前,矿业权是不能转让的,必须完成从找矿到采矿的全过程才能有受益,中间不能变现,在采矿期间,逐年拿回受益。96年矿法修改,允许矿业权经审批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探矿权2年,履行了义务,经批准就可以转让,采矿权建设满一年经批准就可以转让。这样不用完成生产周期就可以变现和退出,有利于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但是制度不完整时,就出现炒作现象。转让矿业权,在法律上讲,当企业出现合并分立合资合作,都算作矿业权转让,我们现在设定的条件是资产变动的条件。但是资产变化在工商部门掌控,这些规定权利条件不是国土资源部掌控的,国土资源部只负责审批找矿、采矿者是否具备资金、技术条件。因此矿业不经过国土资源部就转让了。随着金融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金融越来越活跃,就不能掌控矿业的转让了。比如,大的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引入战略投资、公司的整体转让等等,是否叫做转让呢?在民法上,签订的合同双方自愿,符合合同法规定,也形成了若干年的事实,但是其中一家不履行义务了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这时候问题就都出现了。所以,这套制度设计,没有完全设计好在市场经济如何转让,才出现在问题。地方政府就是在探采分离的制度上,博取利益。这又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执政分开。这样开矿一方造福一方的理念才能实现。
上午,我们把基本情况说了说,下午,我想就几个事儿讨论讨论。
一个呢,就是行政管理制度,另一个是经济管理制度;主要是这两个方面的。
因为,现在法律规定,矿产资源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制度。简单地说,我们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探矿权二级管理,采矿权四级管理。
探矿权两级管理,国家管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海域的,跨省的,属于国家管理,还有就是34个重要矿种,即矿产资源管理法后面的矿种目录里专门规定的,属于中央管理,这些探矿权由中央来批准;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属于省里管。另外,国家管理的34个矿种中授权省里管理的一部分,也属于省里管。
为什么要授权呢?因为国家管理的这34个矿种里面,按大、中、小型来划分,一个是按面积,另一个是按投资来划分,还一个是按储量来分。所以一部分划省里管,比如说煤炭吧,属于重要矿种,都是中央管呢,但中央管不过来;咱们国家煤矿最多的时候,有700多家煤矿,探矿权就更多了,光是煤炭探矿权就3000多,有大有小。所以,中央主要就是管大的。所以,中央管的34个矿种里,一部分授权省里管。
采矿权是四级管理,除了国家管的,省级管的之外,像一些沙石粘土等,就归到市县级管理了。
所以,整个国家的矿权管理体制的基本核心,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统一”是因为矿法里有规定,所有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所以,具体的管理,矿法里就规定,国务院的地矿主管部门管什么,省级的地矿管理部门管什么。所以,这个跟土地法就有很大的区别。
土地法的规定是土地归到地方政府管,地方政府有权批地。按矿法当时的立法原意,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是地方政府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直接把这个权力授权给它来管的。但现在在实践中,好多人不了解这个事儿,已经把它给弄乱了。
当时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当时立法的时候,当时的矿证管理是中央统一的“条条”管理,不归地方政府。当时国家有地矿部,省里有地矿厅,但省里的地矿厅人、财、物都属于中央管。所以,当时授权时是按“条条”来确定的。
那土地就不是了,土地是多少公顷地属于省政府管,要是涉及到基本农田,多少以上的就归中央管,归国务院管。那完全是政府来管的事儿。
严格上来说呢,按法律的规定,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把这个矿权批给谁,地方政府指令,这个部门可以不执行;但部门批准了以后,地方政府没权给撤销了。这就是原来矿法里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这些年有了变化,这变化主要在什么地方呢?这个变化是整个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给改变了。原来的地矿厅,现在成了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现在变成了国土资源厅,更是它的一个职能部门了。
所以大家知道,现在的地矿管理体制呢,是“半垂直”的,也就是说,省国土厅归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管“帽子”,市县两级下面管“票子”。它是这么一个演化过程。
关于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将来的发展,我仍然认为,我们的“集中统一、分类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合适的。这里跟现行的法律是有冲突的地方,矿法现在是这么定的,但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授权,而且是单个授权,但在矿业上做不到。矿业上等于“点菜”,比如探矿权,是按照面积或投资规模授权,像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归部里管,500万以下的,归省厅管;像煤炭的探矿权,30平方公里以上的归部里管,30平方公里以下的归省里管。它划分了一个不同
的标准。
所以,这种矿权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的是,一个矿权的新立,二是矿权的转让,第三个是矿权的延续。基本上涉及到的是这么几个主要的管理环节。
我的一个主张是什么呢?就是矿业权的新立必须严格,但是矿业权的转让和延续,我觉得,只要是他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应该允许其延续。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越管越多,越管越严,所以大家都很难办。因为现在把这个矿业权看成什么了,是太多地看重它的行政许可的性质,认为把它一取消,就把其他的权力就统统给剥夺了。实际上从长远的来讲,这是不合适的,也不利于矿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国家的矿政管理也走了一个历史的进程。现在国土资源部所管的这些职能,在88年机构改革时就已经明确了。当时,我们国家的机构改革是从82年起始的,是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当时小平同志讲,政府管了好多管不好、管不了经济司副司长发言稿、也不该管的事儿。所以当时国家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简政放权”,为了一步一步的发展,当时把许多权力都下放了。当时就研究过,矿证管理究竟是管什么。
随着矿法86年出台,矿证管理当时就提出来管四个方面的事儿,就是“四句话”。第一句话就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这是资源管理的职能;第二句话是,对矿产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监督管理的职能;第三句话是,对于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这是行业管理的职能;第四句话是,对于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当时表述就是这四句话。其实后来的表述,我觉得都没有离开这四句话。
政府管什么呢?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应该是这么一个政府管理框架结构。这样对于我们矿业才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
所以,刚才我讲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法律上是这么一系列的规定。涉及到我们具体的管理来讲,
就像我上午所说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双重属性,怎么能够在新的矿法里更加加大它的物权属性,来保护它的财产权。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嘛。
我们都知道,探矿权和采矿权,大家都很清楚。在法律制度上也讲探矿权和采矿权。但我们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没有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你们大家想一想,我们只有一个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所以,这两个证书更多的是倾向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属性,没有真正体现它的物权属性。这是法律上在设计上的一个问题。所以现在就出现了好像是把你的探矿权采矿权给剥夺了,比如现在整合也好、吊销也好,就是一切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们从05年出台28号文件,当时我05年初当开发司司长,大家回忆一下,05年开始,那时的“焦点访谈”、中央领导的批示、社会上的舆论,纷纷地反映矿存在的问题。我记得我刚当司长,没有三天吧,第一个事儿就是云南金沙江,焦点访谈报道,云南金沙江上游一夜之间多少采金船就进去了,采砂金,给上游搞得一塌糊涂。接下来就报的是黑龙江采砂金,那不是淘沙啊,而是用高压水枪,在河两岸把整个植被都给破坏了。还有,在西藏采砂金。那时候,在报纸上,除了金矿之外,还有煤矿的矿难,整个情况也是一片混乱。
在这之前,基本上没人关心矿政管理。因为在这之前,矿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很困难啊。以煤炭为例,比如煤炭就3、40块一吨,当时大同煤矿有一句口号,叫“人均230,共同渡难关”,就是每个人一个月就230块钱,勒着裤腰带渡难关。所以,矿业应该来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到本个世纪02年之前,走过一个相当长的低迷之期。所以当时整个行业讨论更多的主要是什么问题呢,是这个矿业从“锅底”怎么才能爬到这个“锅沿儿”上来。所以,社会上投资也是很少的。
当时,我印象里,当时全国的探矿权也就6000多个,现在全国探矿权将近4万个。整个的情况都不一样了,主要变化是在02年左右。
02年之后,我觉得主要有2个因素,一个是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的行政手段,而不是那种“拉郎配”、“合并同类项”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要一定避免这种假整合,实现矿产资源的整体开发。
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我们不要忘了我们国家矿业的特点。我们国家矿业什么特点呢?就是“大矿少,小矿多”,“单一矿床少,共伴生矿多”,“富矿少,贫矿多”。既然矿情是这样,你就不可能都建成大的企业。小矿多就造成小企业有它的生存空间。所以,当时治理整顿的措施就是按这个思路来整合的。比如,当时煤炭企业最多达到7万多个,产量也就十亿吨左右,最早才六、七个亿;现在煤炭企业有1.2万个,煤炭的产量30多个亿。企业规模明显是扩大了。
我们国家“小矿多”的情况来源是什么呢?来源于几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的原材料、能源全面紧缺,要发展经济,那时候缺电、缺煤,什么都缺。那怎么办呢?当时胡耀邦就提出来,叫“有水快流”嘛,叫“大矿快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这种发展,使得我们乡镇矿业企业一军突起,它起到了保证国家资源的目的,但也带来了秩序上的混乱。
在这套体制下,我们矿业存在什么问题呢?我觉得我们矿业真正说是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个方面问题是秩序问题,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问题。
现在秩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无证勘查开采,像我们经常说的“乱采乱挖”、“私挖乱采”,“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等。第二个方面就是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像“超深越界”、“采富弃贫”、“不珍惜资源”等等。
还有一个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资源管理上,如果归到宪法上看,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地下矿藏归国家所有,国家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是国家的权力。矿产资源的保护是什么?我觉得主要就是合理利用资源,就是最大的保护,把资源好好地用起来。比如,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提高一个点的回采率,就多产五千多万吨,要是提高两个点,就是一亿吨。这相当于找到一个大矿,相当于新建一个大矿。有色金属也是这样。
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怎么去解决呢?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围绕这这两个问题“打转”。从86年矿法出台,到最近,矿业的历史,就是不断“整顿”的历史。全国大规模的“整顿”搞过三次,第一次是95年,以整顿黄金秩序为代表的山东、河南、小秦岭,这次整顿的力度非常大,当时山东招远地区收缴枪支就八千多支,还有河南、陕西交界的地方小秦岭,当时矿业秩序非常乱,中央专门派工作组前往整顿。经过95年大规模的整顿,全国矿产秩序有了全面、根本的好转。第二次大规模整顿是本世纪,广西南丹出了矿难之后,国务院发了文件,叫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第三次就是05年我当司长之后,提出治“乱、散、本”,做一个全面的部署,组织形式是采取9部委联席会议,下面有十几个部门,大家共同动作,把这种整顿秩序变成了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应该说,现在秩序有了大幅度的好转。而且在这之间,也做了经济上的调整副司长发言稿,比如矿业权价款,过去是哪级发的矿业权收益归哪一级,现在就统一的变成二八分成,给地方政府八,中央就要二,就是收益大头留给地方。
关于矿业秩序混乱的原因,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关于矿业产业地位的认识。在咱们国家,矿业本身跟农业、林业,还有渔业一样,它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取资源的一种产业。从产业性质来说,我个人认为,它应该划为一次产业,就跟农业一样,在一次产业里。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探采分离,就不是这么划分,按我们国家的划分,矿业是二次产业,按工业来管;地质勘查业是独立的,变成三次产业,按照服务业来管。这就违背了矿业本身的规律。要是把探采结合,放到一次产业里,它整个税收政策就可以与一次产业统一起来。但现在不是,是把它放到二次产业里来,其最大问题就是税费制度不合理。比如国家的流转税改为增值税,工业部门的增值税有抵扣,但矿业属于一次产业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它没什么抵扣。所以,矿业改税之后,它的增值税就很高,就负担很重。也就是说,一般的税费力度大了,就把调整资源的税费力度给挤没了,资源税再调整就没有空间了。所以,勘查这一块放到三次产业就更不合适了。
关于地质工作性质的讨论,新中国成立后搞过几次大的讨论,第一次是五几年,当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地质工作是生产性劳动还是科研活动。到今天,这个问
题也没有解决。当时各方面这个论证很多,说地质工作是观察自然的科学。到底是物化劳动,还是一种科研活动,这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当时争论来争论去没有结论。到了改革开放之后,进行过对地质工作方针的讨论。当时国家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了,但地质工作怎么转?地质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当时就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也就是说地质的核心是找矿,后来又加了一句,“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益”。所以,当时地质工作的方针是以“找矿”作为其工作方针呢?还是以“效益”为其工作方针。这是争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是第二次大规模的讨论。第三次大规模的讨论是地质工作改革的基本目标,当时提出“地质工作商品化,地勘单位企业化,地质队伍社会化”。这是当时提出的方针,但争论非常大,而且以什么东西为可交换的物品,争论是非常激烈的。只有在矿业权制度建立之后,地质队才走出了这条路。所以说,关于地质工作产业地位的认识,是存在不同意见的。
第二个大的原因,是地质工作一次产业的特点所确定的。也就是说,矿业所生产的矿产品,其最后售出的价格,跟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有机构成没有必然联系。比如生产电视机、投影仪,我这个企业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生产过程有专利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高,我最后就卖一高价钱,你产品质量低,你就卖低价钱。像汽车也一样,各种物品都是按质量来划分的。所以,它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它是市场的一种推动。但矿业它不是,以煤炭为例,你是拿先进设备采出的煤和我“刨”出的煤,咱俩是一个价吧。现在我“刨”出的煤比你的质量也许还好,因为我把煤矸石给绕开了,你机械设备就做不到。所以,唯一决定生产方式的是成本,我用人便宜还是用设备便宜。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就是要提高用人成本,第二个就是设置技术门槛。你不从根本上去分析原因,光是一味地喊,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解决矿业的秩序问题,我们要从根子上去研究它的特点。
关于资源的利用问题,虽然宪法规定,国家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重视不够的。原来在矿业中,我们提出来“四个率”,一是开采回采率,一个是选矿回收率,一个是采矿贫化率,还有一个综合利用率。现在我们把这“四个率”给归并了,就讲三条,一个是采矿回采率,一个是选矿回
收率,还有一个综合利用率。
在企业里,怎么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国家为什么要管这个事儿,咱们首先得从道理上给弄明白了。比如说作为企业的资产,像设备、厂房,现在是多种企业所有制形成的,国家不会管你的设备利用率,只管生产的结果,产品质量,不管你的生产过程。因为设备是你自己的,你自己会重视设备利用率的。但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国家对自己的矿产资源利用的不知道,那不合适吧。如果我们建立起来的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矿山企业的产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他会自己关注资源利用状况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做不到。
现在我们很多矿山企业,三天打鱼,七天晒网,晒网的时间比打鱼的时间长得多。一有事儿就停下来整顿了。而且,今天就有可能把你给整合了。大家都是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下在从事生产,他很难有一个长远的观点。我上午说过,只有恒产,才有恒心。你产权明晰了,大家才有一个长远的观点嘛。
所以我说,我们矿业的历史就是整顿的历史。在我到储量司后,我就提出要建立长效的机制,就是不要搞这种运动式的整顿了,个别时候要有,但主要的还是这种长效机制。
我认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要管的话,就管两条。一条是政府要加强监管,我制定标准、指标,组织专家给你咨询及指导;第二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内在的机制,它自己珍惜这个资源了,它自然就给管好了。
我来到储量司后,跟财政部谈,建立一个奖励基金,从去年开始搞的。就是给一些好的矿山企业,你三年指标达到先进,我给你一笔奖励。这些奖励资金你拿到之后,继续改进设备、改善工艺,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去年奖励基金国家给了19个亿,再加上示范工程,总共有37个亿。奖励了300多个项目,其中示范工程就200多个,都是围绕着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今年也有几百个项目,30多亿的奖励基金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责任编辑:文案中国)
在地矿我干了很多年了,最早在办公厅,当时温家宝在部里,85年我当上了副处长,88年当处长,后来到法规司,就管这块,从法规司又管地质队管了一段。93年我当副司长,后来到大学,在学院当过2年副院长,在中国地大当过1年副校长,然后回到地调局当副局长,从这回到部里法规司当司长,然后在开发司当司长、储量司当司长。
应该说,对这块的勘查工作、矿产资源的开采、经济政策的研究,包括第一部矿法、第二部矿法,现在在修改的矿法草稿就出自我手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当然现在不再管这么多了,但现在整个征求意见的矿法是我写的,所以我认为生硬的去讲些什么东西没什么必要,主要跟大家探讨一些问题,在探讨过程中谈一些我的观点——在过去我们形成的一些传统的观点意识,回过头再审视看这种观点到底站得住脚站不住脚,为我们国家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探讨一些途径、路径,和一些基本思路。
首先,我讲一讲矿业的概况,对大家了解中国的矿业很有好处,所以这里我想分三、四个问题和大家讲一讲。
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业生产国和消费国。这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我国的人口基数。中国人口最多,消耗也就最大,13亿人口,又处在这样一个地理位置,印度虽然也有10亿人,但是印度比较暖和,相对就比我们消耗的少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我国北边到了北温带,很冷,跨度很大。第二个是基于我国的产业结构。我们国家的产业结构应该说还主要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所以我们国家原来从改革开放起步的时候,判断我们国家是短缺经济,什么都缺,什么都发票,这个时候开始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搞承包,一步步到城市展开。实际上当时我们走的是什么路子呢,我们最长项是我们人力资源丰富,我们最短项是缺资金,我们就提出了“两头在外,来料加工”这个概念,进口原料,生产完了出口,所以这个制度延续到今天,我们大的产业结构——世界上最大的制造国基本形成。在这一形成过程中,我们国内消耗的资源,实际上生产的产生品,提供全世界来使用。我们的纺织品是这样,我们矿业也是这样。所以很多人光看到我们进口大量的铁矿石,但没看到我们进口大量的铁矿石之后,生产成钢铁后相当的一部分出口了,并没有在国内销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消耗的是我们国内的能源,损害的是我们国内的环境。所以事实上我们作为一个最大的生产国、消费国,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我觉得就是人口基数,第二个就是产业结构。
为什么说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呢,从我国发现矿产资源到现在为止,是171种,其中有储量的矿产是159种,即经过勘察,测出储量。但是这个概念是一个大的分类,因为某一种矿如果细分的话会出现很多亚矿种,所以大家有时候看材料,说国家你说171种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到了省里又说矿产资源达到200多种,这是怎么来的呢?那就是亚矿种。比如说煤炭,我们就1个矿种,但煤炭下边——电煤、焦煤、肥煤、瘦煤、气煤,各种各样的很多分类。光煤炭,国家有煤炭学院,专门研究煤炭的,所以要细分的话,是有很多种类的,各省都可以分,但对于国家来讲,它就是一个矿种。铁矿也是一样的,有各种各样类型的——磁铁矿、赤铁矿、高镁铁矿等。
所以对于国家来说,矿产资源171种,但是亚矿种就非常多了,这说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非常复杂的问题——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我们不仅管土地——分类管制,土地最大的已经分为10类了——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等,很容易就分成10类,但矿产资源就不是这个概念了,非常复杂。所以我们这个行业,作为管理机关所管理的自然对象非常复杂,同时这些自然对象又有很多特点。我认为我们在研究矿业产业发展的时候不能光会说这些特点,要真正的把这些特点融入到我们整个管理的制度设计中去。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很多自然资源是可以再生的,像自然资源分类有8种的,有12种的,还有再细分的。但是其他资源,像森林资源,砍伐之后可以种植;像渔业资源,捕捞之后可以放养,都是可以再生的。但是矿产资源,因为它是在地球上亿年,几千万年,甚至几十亿年的地质运动中逐渐形成的。所以在人类活着的这段时间内,是再生不了的。但
同时,个别的矿种能够再生,像地热,这种水的循环利用,它是可以补给的,但这是个别矿种,所以从整体上来讲,它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另一个特点是耗竭性。大家都知道矿产资源挖完了就没了,像其他有些自然资源是不耗竭的,像水资源,它是有一个自然循环的补给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但矿产资源就是有耗竭性的。但是耗竭性这里又有区分,你们都是搞矿业投资的,我在这我说的观点,它不完全是这样。如果从矿产品的形态上看,有些东西消耗掉了,它就不能再生了,假如像能源就耗竭掉了,因为能源在使用过程中,转化为电能、热能,物理转化了。但是有些东西并不是,假如黑色金属铁矿,还有一些重要的有色金属,铁矿石是耗竭了,但生产出来的钢铁是可以循环的,也就是随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当社会人均占有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个再生产过程就循环起来了。所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么多年,日本、美国的钢铁产能都达到2亿多、3亿,现在都收缩回来了,都1亿多,而在整个新的钢铁产能中,60%以上是再生的、废钢回收的,而不是使用原来的铁矿石。我在这讲这个观点的意思,就跟我们好多人说的不一样——认为这个铁矿我们缺的有多大、我们要怎么去找,其实根本就形不成生产能力,等形成生产能力的时候,我们国家钢铁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了,是否还需要这么多的铁矿石!另外有一些独立的有色金属也是这种情况。像你们搞铜的,当时需求量很大,现在对它的依存度很高,但是废铜完全是可以再生的,只不过国家人均占有铜的产品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是缺口的。像我国,铜的70%以上用在电里——电线;像美国,60%以上的铜用在住宅——高等住宅的上下水管都是铜的。有说我国铜的对外依存度很高,这我就想不明白了,依存度这么高,是工业完全需要它呢,还是一种民族传统、民族文化对它的一些影响。在我看来,铜的主要使用是国内工业的垂直需要,我国铜的产量和需求量差口很大,但是回过头来说,有一种现象——我们每年生产的铜,或者进口的铜,有多少比例用在非生产领域?举个例子,我们到处建大佛,一个大佛200吨铜;地摊上生产的假铜器电视剧司司长发言稿,一堆一堆的。另外,我国出口空调,每年生产的2/3以上都是出口的,每一个空调用铜多少,里边都是铜管。实际上我们大量的铜进口后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生产成产品又出口出去了,真正我们国内对铜的有效需求、硬需求是多大?还有多少是用在了其他的一些用途上了?另外,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像是合金用的一些有色金属,它的产量是随着钢铁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像大家最关注的——钼、钨等等,基本上我们10种有色金属,可以发现规律,这10种有色金属和钢铁比例是1/20,当钢铁产量1亿吨的时候,有色金属的产量只有五、六百万吨,当钢铁产量4亿吨的时候,可能是2千万吨,现在目标钢铁产能是6亿多将近7个亿,有色金属是3千多万,基本上这个百分比没有太大变化,因为这也是符合整个工业结构的。作为一个工业生产所需要的金属材料,基本上是有配比比例的。当然,如果将来有些独立金属替代就不一样了,但是这些年的规律基本上是这样的。
另外,矿产品还有替代性。应该说,资源之间随着科技进步,有相当一部分资源可以相互替代。我们说,有些重要的资源要保护起来,它是近期很难找到替代品的,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些战略优势。但是随着人类经济发展,今天重要不能说明以后一样重要。举个例子,新中国成立之后,江苏东海的压电水晶,当时被作为国家战略物资,在国防上做晶体管用,当时的国库专门存这个压电水晶。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造水晶的性能比压电水晶的性能还好,压电水晶的战略性就没有了,改作工艺品了。像其他资源也是一样,包括能源,随着油价的上涨,替代的能源就大力的发展起来了。当缺了某些东西的时候,就会寻找其他东西来替代。但矿产品种的一些主要矿品目前的替代性还不是很强,我举的是一个极端例子,但是并不说明我们什么东西拢在手里永远不用别人就没有,说不定什么时候科技发展了就可以替代,所以现在有一些非金属材料的发展,包括在汽车等的制造上,完全可以替代钢铁,这就是一种科技上的进步、发展。
再者,作为资源的矿产资源最大一个特点就是隐蔽性。这个隐蔽性可以从几个角度上
看——一个看它是不是资源,这与人类的认识水平联系在一起的,有可能今天看它不是资源,但在今后找到了它的用途后,这个就是资源。宪法规定地下矿藏归国家所有,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从矿藏到资源就有了经济含义。什么是资源,就是在一定技术条件、经济条件下,可以利用的。技术条件下可以把它采出来,经济条件就是我不亏本就可以利用起来,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的,可能就不认为它是资源,比如说一些呆矿、废石,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现在就成了资源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我国铁矿品位比较低,整个富铁矿就只在海南有一块,平均的品位在30%左右,这就算是好矿了,过去可能入储量表的20%几,这以下的就不算是资源了,就是废石。但是现在,铁矿价格一涨、技术进步,像河北、山东、辽宁一带,低品位磁铁矿8%的都能入选了,都可以挣钱了。金矿随着选冶技术的进步、金价的上涨——最早的时候70多元1克,现在1克300多块钱,现在我们入选的品位是每克吨0.2,这在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说矿产资源的隐蔽性是跟人的认识有关,今天技术、认识不到它可利用的地方,就不认为是资源。
第二是在自然空间的赋存上处于一种隐蔽状态。当然,我们有大量的地表矿、大量的氧化矿,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包括大量的砂石粘土虽然也叫矿,但这类砂石粘土没什么风险,比如河道采砂、水泥灰岩,各种各样的岩石,大概的测量、评估一下资源量,基本就可以了,这是比较简单的。包括其他方面也一样,像铁矿,地表的氧化矿,这就很简单,像刚才我讲的易选磁铁矿,那基本上就是在表层的。但真正矿的特点,实际上是隐蔽的,是埋藏在地下的,特别是有色金属的一些矿,可能矿脉的长度已经到几百米,是大矿了,宽度有几米,埋藏很深,会有很多种方法找到,比如物探的、化探的、遥感的。为什么有些矿我们看到在地表氧化的非常好,认为这是大矿,但挖开地表之后下面没有,或者下面的品位就很低了没有什么开采价值,因为它是和成矿当时的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假如我举个例子,像石油,要想成为矿,最简单的需要这么几个条件:1、在历史上有成油条件,经过什么样的一种事件,大量的有机物被埋藏在这里;2、储油条件,埋藏的所在地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方;
3、多年来没有大型的地质构造变化。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像煤。中国北方的煤,比如在鄂尔多斯,现在是最好的一块,是80年代地矿部找到的,当时叫东胜神木煤田,是个什么概念呢,鄂尔多斯平原一共8万多平方公里,其中6万多平方公里下面是煤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倾角很小、瓦斯很低,开采条件非常好,在那就没有什么风险找矿的概念,但是当时发现东胜这块的时候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的,发现完之后,打上几个钻都没什么倾角。但是反过来说,同样的煤层,同样的成矿条件,拿到南方去,云南、贵州、江西、福建,多少的地质运动就把它切割了。北方的煤矿就相当于一块玻璃在下面,南方就相当于把玻璃给摔碎了,这就是地质运动的一个结果。所以在北方,搞个一千万吨的煤矿很容易,在鄂尔多斯那里竟是上千万吨的,现在伊泰都能生产5千多万吨了,神华神东煤田利润就将近3百多个亿,可是到南方去的话,几万吨、几十万吨的煤矿都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一直不太赞同一些制定政策的人的观点,不同的地方政策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一刀切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所以我说,风险性是伴随着整个产业的。第一部门司长发言稿【文化/卫生/海关】,认不认识、怎么认识。我们为什么要地质找矿呢,找矿代表主观的,那矿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主观上能不能认识到它对我们有用。第二,风险性的特点不能根据个别矿的情况来判断,这不符合整体的规律。所以,基于上述的这些观点,我们对矿的看法、矿的分类,会有很多分类,假如说我们在矿的形态上,分为固态、液态、气态。所以我们经常听到,固体矿产、石油天然气、液体矿产、气态矿产等分类。我么也听到过关于行业的分类,能源矿产有10种,黑色矿产有多少种,有色有多少,贵金属有多少,非金属有多少,这和我们过去部委划分是有关系的,比如煤炭部、石油部、冶金部(黑金属)、有色总公司、黄金局、化工部、国家建材局(非金属)等。另外还有好多种分类,比如经常说的战略性矿产、非战略性矿产,这是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的,而这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什么是战略性的,什么是非战略性的,这是一个国家阶段性
发展的需求所决定的。还可以分为贵金属、贱金属,像黄金等算贵金属,其他的有一些算是贱金属。但是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是从一个角度上对这些个矿产资源的分类做一些描述,对于我们矿产资源管理来说,矿产资源分类最重要的就一条,资源本身在生产过程中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还是不可以循环使用的。
我一开始讲到的,像能源矿产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在生产过程中转化成热能、电能消耗掉了,能源矿产是人们生产生活离不开的,一旦能源不能保障了,就整个都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像石油、天然气、煤(主体能源,占70%多)对于国家的战略就非常重要,当然我们将来可以发展风能、太阳能,其实风能我都要画个问号,现在内蒙、甘肃大力发展风能,但是我们国家是季风性气候的国家,这种风能发展规模过大之后,对于大气的环流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好多人对这个没有一个论证,对将来农业的影响,像对自然的授粉会有什么影响,这个没有人说得清楚。在中国的很多事情,在农村呆过的人都清楚,我国是小气候所决定的。假如说,很多农业的农副产品,它只是在那一千亩地、几百亩地上生长,移植了,它的品质就发生变化了。
我在北京上学,毕业后在黑龙江兵团呆过7年多,当时在那个平原上我就知道,要看天辨气候。我觉得现在的天气预报准确度比以前差了,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过于依赖卫星云图的科技手段,故去我们除了分析他的趋势意外,还有些老的经验判断。找矿也是一样,既有先进的技术方法,也有很多是经验的判断。比如说我们用了很多技术手段去找矿,但是有些当地的人根据地表状况的判断就知道矿在什么地方。另外我再举个例子,比如像玉石的鉴定,有很多用仪器测试的指标,但是有些老的玉匠拿手一摸,老玉、新玉、什么地方的玉,他就知道了,这就是经验。所以说,对一个事物的判断,我们相信科技、依靠科技,但是前人的总结也是一种科学经验的总结,那时中国文化传统的总结,那不是非科学的,只不过没有被说得那么透彻罢了,但是这个东西传承起来,它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所以我说对资源的认识——不可能再生的副司长发言稿范文、不能循环的,这里还包括一些非金属,像磷肥。我国是水稻生产大国,对磷肥的需求量非常的大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磷肥对我国农业来讲非常重要。但是这些化肥和农药是循环不起来的,用多少就消失多少。另外像我刚才讲的稀土矿也是一样,一些作为合金用的少量的金属,回收起来非常费劲,不可能但对回收。
第二个我要讲的就是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它循环的不是矿石了,是有用金属,像铁矿,所以我认为钢铁在世界范围内是不缺的,世界上的铁矿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生活的需求。在这里我要加一句,专家一直在讨论我们国家的城镇化、工业化,同时又引申到金砖五国,再引申到世界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似乎都要走城镇化、工业化的这条路子,所以就认为对矿产品的需求就怎么怎么样了。我一直觉得这个命题是个伪命题,像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城镇化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加工业大国,我们日常的加工品已经出口至世界上的各个角落,再继续向前发展的话,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前景是高科技?信息工程?还是传统的制造技术?如果要是发展传统的制造技术,那我们在世界上的占有份额会更大,如果我们要发展其他的新兴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会很高,技术含量会很高,能容纳这些人口么?同时我认为,如果世界上的金砖五国、发展中国家都走了这条路子了,人口到城市里干什么呢?全都生产工业品,那卖给谁去?美国、欧洲、日本都走的城镇化、工业化的模式,这是因为他们走的早,中国也可以加快发展走这个模式,但并不是全世界都要走这个模式,有的人就是从这个角度判断世界矿产资源的紧缺,但我觉得世界上是要分工的。美国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了,所以他们提出要振兴制造业,这就反映出来我前面说的,如果不发展制造业,国内失业率高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只有这种产业结构,才能容纳这些人,第三产业才能随着发展上来。所以我国加快发展,寻找一个更稳妥的政策、方式来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我是赞同的,但是这种模式推广到全世界,我觉得这是不可行的。所以我说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要从资源的数量、品质、特点来做一个全面分析,这样我们认识矿业才有一个成本,只用开发技术,能采出多少来——这是国家可用的;第三个就是经济可采量——这是企业关注的,在技术可采的基础上,经济上还是不赔本的,甚至能挣钱的。对于国家来讲,现在油气紧张,一年生产2亿多,进口2亿多,进口占总量的53%,但是回过头来说,我们石油进口这么多,一方面搞石油化工,一方面搞煤电油,石油到底是多还是不多?这是国家策略的问题,石油进口很多,但是没有全部用在动力上,变成石油化工产品了。所以大的产业结构到底怎么设置最合理,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石油产量这么多,可是一旦国家发生经济上的问题时,或者发生战争状态的时候,油化工是可以停下来的,可以就生产汽油柴油,不影响国家整个的运转。再者,如果我们石油不够,在石油公司生产油的时候,资源补偿费也都照收,但如果减免资源补偿费、甚至补贴一定费用的话,石油产量就会有所增加,这样的政策国家也不是没有用过,比如说前两年我国冰雪灾害的时候,国家鼓励煤电生产,就对生产出来的煤给予补贴。所以我说作为国家要掌握技术可采的条件,这是国家的保障性的东西。对于企业来讲,让他赔本去采是不可能的,所以国家就要制定政策,一个是减免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一个是补贴,这才能保证这个产业的发展。
所以我说,我们资源产业从勘探到开采,在国外来讲是一个探采一体化的制度,这就避开了很多问题,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投资人,除了拿着公益性的资料来分析研究,避免盲目投资,最终实现投资采矿的目的,是跟着市场走的。也就是说对于其他行业来讲,只要考虑经营风险,企业的整个投资周期、生产的产品、最终的目标市场、价格水平,只要研究企业自己的投入产出模型即可,对于矿的投资来讲,除了上述经营风险之外,最大的制约是自然风险——在哪找矿、找的什么矿。现在好些地方没用重视这个自然风险,混淆了很多东西。所以作为矿业投资人,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经营风险,就要考虑要投资的这个矿产品在将来的供需状况如何,将来的市场价格是个什么走向,要判断将来是什么样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需要研究等投入找矿、采矿的周期过去了,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第二个要研究的就是投资的风险有多大。找矿按照自然规律来说,成功率是很低的,特别是金属矿产,在国际上来讲,100个项目,成功率可能是5个。但是我们国家和现实为什么有差别了呢,一种是因为一些假的表象所造成的。举个例子,一个是因为国家多年来一直投资从事着找矿工作,每个省都有地矿局,每个地区都有地质队,地质队常年在一个地区工作,对该地区的地质基本上都摸清了,而且也不仅干公益性的,还做了很多商业性的活动,这些商业工作就把已经存在的风险大幅度降低了。像前一段很多人得到了发展的机会,甚至得到了暴利的机会,就在历史上很多地质队做了很多工作、找到了很多资源,当时被判定为没有开采价值,或者品位比较低被放弃了,但在今天的价位上、技术上都有了很大的价值,这一部分没有纳入到国家的管理系统,很多资料在地质队工程师的笔记本上。这是人为的地质工作降低了地质风险,而不是地质风险不存在。所以我认为找矿这块的风险是很大的,所以要搞矿业投资就一定要考虑自然风险。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原来矿法设计的申请在先制度很可笑,但我就不赞成这种说法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什么叫申请在先,是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才叫申请在先,知道情况了,那就开始招拍挂了,所以往前在认识一步,就知道这套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不是现在想得那么简单的,不能用现在工作上的一些做法,把他原来的一些客观规律给掩盖了。所以我讲,国外的探采合一是为了采矿才开始去找矿,他整个的目标是清晰的、投入是清晰的。但我国是探采分离的,这就造成了我国在整个产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说,什么是探矿,要体现在找矿的成果上,但成果具体有多少,只有业内人士清楚,老百姓、社会上并不清楚,于是便有人创造出了潜在价值概念,用储量乘以现在的价格就是潜在价值,这纯粹是胡说八道,这会造成社会上的混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矿被找出来之后,它的品位、位置、开采条件,方方面面才能决定最终这个矿是不是能挣钱。这是找矿的人为了让老百姓接受自己的成绩而做出的一种数量化的计算,但是这种话在社会上说多了就会出现误导,老百姓就认为这个矿值八百个亿,被矿老板一个人全拿走了,
这里面应该由我多少,地方政府应该有多少关税司司长发言稿,这就造成了社会矛盾的根源。我就一直不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它不符合经济上的规律。要研究可以做可行性研究,找到这个矿之后,在一定的经济开采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投入和分析,最终得出的效益。
刚才讲的是勘察,现在说说采矿的阶段。拿着检验勘察报告,做矿山建设,但是报告到底真实不真实,能不能作为矿山建设的依据?所以探采分离就造成了大家在矿藏的指标上产生了最大的分歧。勘探的就要把指标加大,采矿的就要把指标降低,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也是我们产业现在最难协调的一个问题。现在我就在管这一行了,也就是储量管理。储量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国家投资来找矿、建矿山,但是对于找矿的质量和效率的评价标准,对于矿山建设投资安全的保障问题,国家就加强了储量的审批,所以在有了地质部的时候就有了国家储委,储委是一个横跨了几个部级的协调机构,储委下面有8个专门委员会,按不同的矿种,所有的勘探报告要经过储委的批准才能作为建设的依据。储委的把关,即把关了质量,又把关了后面对于建设资金投入的安全问题。按照计划经济的这一套管理制度,是可以管住勘察报告的真实性、矿山建设投入的安全的,因为计划经济的身后是行政手段,可以使用制裁手段,在勘察过程中造假,是破坏生产罪,是可以判刑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就提出了储量管理需要改革,不能再走计划经济了,于是国家将储量审批制度改成了储量评审认定制度,就把地矿部下的储委改成了储量管理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又提出来,我们搞市场经济,应该把储量的评审认定都改成中介服务。在国外的资源储量评估机构就是中介,于是就有人到国外去考察,看政府机关里有没有储委这样的机构,没找到,于是就认为储量的评估不应该由政府来管,于是就把评审认定变成了现在的评审备案。我到储量司后,就说过这样的路子是不对的。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国家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东西怎么成,而且储量管理的核心是数据的真实可信。但要保证真实可信这四个字,没有体制机制是保障不了的。我判断在市场经济国家,不是储量管理机构在政府机关里没有,而是因为储量管理机构在社会上是非常强势的一个机构,只不过是没有放在向我们这样的政府机关里。经过研究,储量管理机构在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里都是第一位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当一个矿山企业自己投资、自己找矿、自己开采、风险自担,在找到矿之后,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国家在维护权益的时候要对储量进行认定,但是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指手画脚。但是一旦发生了和外围的金融关系、经济关系,就需要收外面的严格管制。像贷款要进入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就要对矿山的储量进行评估,所以,这些一流的评估专家都在这些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里,这样才能对股民负责,对社会整体负责。在我国的国情下,储量管理机构可以不放在证券公司,而是放在政府里面,起到同样的作用,但是我们要严格管起来,需要一个系统工程,从源头就开始抓起——储量计算。将来我就要缩小范围,一个省只能有两、三个队可以计算储量,但现在是个机构就可以做储量计算,这就给造假提供了很大的机会,所以我将来要对这些计算的单位进行审核,将其变为完全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对评估师的管理应该是两条线,一条线是对相对人负责,一条线是要要为政府服务。我现在就在做这件事,但是难度很大,因为没有国家编制。
现在矿山企业的储量问题之所以矛盾加大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1、储量管理机制有问题;2、矿业企业为谋利而造成了储量伸缩性的变化;3、地方政府的原因,找到大矿后不敢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产权明晰了,产权得到了保障才能解决以上这些的问题。
王: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表现,中国更多的是成为世界工厂,为全世界生产产品,满足全世界的需求,尤其是轻工产品,而中国是用自己的资源从事生产,从民族和国家的角度讲,这样是不公平的,提前使用了子孙后代的资源。我同意国家走出去的战略,认为中国使用的资源应该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应用全球的资源,为中国的全球化服务。
贾:这可以分成两个问题讲。第一个问题,从资源角度讲,我的国家讲究使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更深层次分析,世界贸易已经发生了转变。传统的世界贸易的基础是互通有无,因为资源不可能再某个国家全部由自己配置,各国各有富余和稀缺。而随着经济发展,世界贸易的格局转变了,通俗讲,是在最便宜的地方生产,在最贵的地方销售,而不再是简单的互通有无。比如我们国内现在缺乏资源,我们按照走出去战略,在国外找到资源,以保证国内生产。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资源都运回到国内进行生产,而是把资源在最贵的地方销售。以石油为例,我国在国外产出石油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这些石油并没有全部运回国内,而是以适合的价格销售,同时我国还需要国外进口石油。从企业角度讲,这是一种成本的比较。实际上我们出于安全目的,在国外寻找石油产地,但是即使拥有了国外的石油资源,在战略关头也不一定能够运回国内。这种安全的目的不一定能满足实现,只是一种理论的假设,从深层次分析是行不通的。第二个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一直有专家分析我们应该走什么路子。最确定了两头在外的方针,因此我国走的是了世界工厂的路子,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国。但是现在有人批判,这条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我认为这种批判不辩证,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通俗地说,当我们吃不饱饭的时候,不得不那样做,我们现在吃饱了,甚至有富余,就不能再做过去的事。我们在短缺经济时,只有劳动力资源,缺乏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当时我们不能走现在调整结构的路子,一方面是我们提不出来,另一方面,即使提出来也无法实施。所以当时提出引进资金,就是要把稀缺的生产要素引进来,进而发挥自己的要素。实际上我们也是在施行联产承包,释放了大量劳动力之后,才有低成本劳动力。在这两种要素结合的情况下,我们的资金得到积累,技术得到进步,管理日益成熟,但是同时也大量消耗国内资源,包括能源消耗、环境破坏。我们在经济短缺的时候不得不付出这些成本,解决温饱问题,但是当温饱问题解决后,就不能再走这条老路。因此我们要调整产业结构,用科学发展观理顺我们的发展思路。但是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又面临我国有大量人口基数,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执政者要树立一些基本理念.执政的理念是国泰民安,民安就是百姓的衣食住行。执政者不能光考虑自己的业务,要考虑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这要做到两点,第一要依法行政,第二是对相对人做好服务,没有这种理念,做不好密切联系群众煤炭司司长发言稿,就造成很多部门制造矛盾,几个部门解决矛盾,这是不行的。国泰是国家富强,要在民安的基础上解决国泰,国家富强体现在百姓富裕。因此了解决国泰民安,就能够巩固执政党地位。在走出去这个方面,我认为最大问题是政府做得不够,喊得太多,没有给予好的政策。现在,最好的政策是国家要建立一种保险机制,国家不负责企业的经营风险,只负责政治风险,比如这次的北非,企业不能控制这种政治风险。政府不能干预对具体项目干预过多,企业自己控制经营风险,这样企业才能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国家还要从国家内部的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做国家最稀缺的资源矿产的开发。现在把管事管人结合,这是做不到也做不好的,在国外,政府只需要提供分析服务即可。企业走出去的越多,规则就越清晰,总结的经验越多,政策调整空间越大,今后走的越扎实。在做之前就规划,是很难成功的。义乌、温州、漳州,辛集都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历史条件形成的。国家是要制定好政策,形成自由空间发挥。市场和计划最大的差别,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现在看得见的手成了闲不住的手,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另外,市场经济要求在公平原则下,每个人都发挥积极性来降低风险。在这过程中会有损失,但是总体社会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社会主义走到今天,应该考虑反思这些深层次问题。
焦:探矿权为什么要分矿种
贾:多数国家的矿产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但是资源的使用过程,从勘探到开采,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是不一样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国营,国家负责组织勘探开采,利益归全民所有,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不需要法律,但是因为没有个人内在动力焕发活力,该
体制运行效率低。第二种模式是国家的权利让渡给社会,由社会资金勘探开采,国家制定管理制度,开采在国家的框架下活动。这样没有了计划,没有了行政隶属关系,
就需要有法律来制约方方面面的活动。法律有三个要素:实体制度,程序规定和保障条件,缺一不可。国际上最有效的就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制度,探矿权是批准了探矿后,企业就有了探矿权利,在一定的范围内勘察资源。相应的,承担的义务是不能不探矿,要有最低投入和缴纳矿区使用费。这样,企业就有了是否取得探矿权的自由,但是企业如何探矿是受到制约的。采矿权也是同理。国家规定综合勘查、综合开采,这些年对矿种规定越来越详细,分为?招标和拍卖,这是因为不同矿种风险程度不一样。通过国家分类管理,高风险可以变成低风险,低风险可以变成无风险,这样矿业权起始形式就不一样了。如果把所有矿种简单按照一个模式管理,统一成一个探矿权和采矿权,那么高风险的矿未必有结果,而无风险的矿,做简单的测量能得到大量资源。比如水泥灰岩的探矿简单,风险低,但是利益高。这种矿就不必做探矿权了环保部司长发言稿,直接拍卖就可以了,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包括低风险的煤炭,都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通过市场解决问题。对于高风险的还是应该通过?这样如果找到了非目标的其他矿,可以通过政策性的调整,补交资金,转变找矿方向,把高风险转到低风险。今后的政策会进一步完善。在市场条件下,用法律手段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矿法的核心是矿业权制度,但是矿业权制度在新形势下,有新的调整。多年来我们只注重矿业权制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没有注重矿业权制度本身的物权属性。所以在物权法修改时,矿业权能否写入物权法,经历了很长时间的争论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普遍法服从特殊法,比如矿业权写进物权的用益物权一章,其它的法律有规定的,服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无规定的,服从物权法。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不合适的,用益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国家所有权是国家的自物权,矿的使用权是自物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是国家让渡给使用权人的权利。土地作为用益物权是最准确的,因为土地作为空间资源是不灭失的,只是地类在发生变化,不会减少,但是矿业权是能耗竭的,就没有了使用价值,这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差别。但是矿作为特殊的东西,又没有准确定位,国外一般处理方法,把它叫做准物权,不是完全物权,但是把它用物权思路管理,也有叫做特许物权的,我国就叫做用益物权,实际上这是一个学术上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种法律基本上能保证矿业权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出现大量的矛盾。能够出现的矛盾主要是矿业权有双重属性,一是行政许可,二是物权属性。行政许可是审批制度,物权属性是争议制度,这是两个不同概念,矿产资源是不能买卖的,矿业权转让的是在勘查开采过程中,物化劳动的保值增值。这就是风险投资的概念,但这绝不意味着矿产资源的买卖。但是实际上,把资源也出售了。这是我国税费制度的问题,制度是合理的,但是标准出了问题。国家的资源被消耗,国外收权利金,我们叫资源补偿费。但是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151号令规定,长期不变,就出现了把预期利润看成了企业收益。在96年之前,矿业权是不能转让的,必须完成从找矿到采矿的全过程才能有受益,中间不能变现,在采矿期间,逐年拿回受益。96年矿法修改,允许矿业权经审批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探矿权2年,履行了义务,经批准就可以转让,采矿权建设满一年经批准就可以转让。这样不用完成生产周期就可以变现和退出,有利于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但是制度不完整时,就出现炒作现象。转让矿业权,在法律上讲,当企业出现合并分立合资合作,都算作矿业权转让,我们现在设定的条件是资产变动的条件。但是资产变化在工商部门掌控,这些规定权利条件不是国土资源部掌控的,国土资源部只负责审批找矿、采矿者是否具备资金、技术条件。因此矿业不经过国土资源部就转让了。随着金融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金融越来越活跃,就不能掌控矿业的转让了。比如,大的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引入战略投资、公司的整体转让等等,是否叫做转让呢?在民法上,签订的合同双方自愿,符合合同法规定,也形成了若干年的事实,但是其中一家不履行义务了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这时候问题就都出现了。所以,这套制度设计,没有完全设计好在市场经济如何转让,才出现在问题。地方政府就是在探采分离的制度上,博取利益。这又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执政分开。这样开矿一方造福一方的理念才能实现。
上午,我们把基本情况说了说,下午,我想就几个事儿讨论讨论。
一个呢,就是行政管理制度,另一个是经济管理制度;主要是这两个方面的。
因为,现在法律规定,矿产资源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制度。简单地说,我们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探矿权二级管理,采矿权四级管理。
探矿权两级管理,国家管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海域的,跨省的,属于国家管理,还有就是34个重要矿种,即矿产资源管理法后面的矿种目录里专门规定的,属于中央管理,这些探矿权由中央来批准;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属于省里管。另外,国家管理的34个矿种中授权省里管理的一部分,也属于省里管。
为什么要授权呢?因为国家管理的这34个矿种里面,按大、中、小型来划分,一个是按面积,另一个是按投资来划分,还一个是按储量来分。所以一部分划省里管,比如说煤炭吧,属于重要矿种,都是中央管呢,但中央管不过来;咱们国家煤矿最多的时候,有700多家煤矿,探矿权就更多了,光是煤炭探矿权就3000多,有大有小。所以,中央主要就是管大的。所以,中央管的34个矿种里,一部分授权省里管。
采矿权是四级管理,除了国家管的,省级管的之外,像一些沙石粘土等,就归到市县级管理了。
所以,整个国家的矿权管理体制的基本核心,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统一”是因为矿法里有规定,所有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所以,具体的管理,矿法里就规定,国务院的地矿主管部门管什么,省级的地矿管理部门管什么。所以,这个跟土地法就有很大的区别。
土地法的规定是土地归到地方政府管,地方政府有权批地。按矿法当时的立法原意,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是地方政府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炭司司长发言稿,直接把这个权力授权给它来管的。但现在在实践中,好多人不了解这个事儿,已经把它给弄乱了。
当时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当时立法的时候,当时的矿证管理是中央统一的“条条”管理,不归地方政府。当时国家有地矿部,省里有地矿厅,但省里的地矿厅人、财、物都属于中央管。所以,当时授权时是按“条条”来确定的。
那土地就不是了,土地是多少公顷地属于省政府管,要是涉及到基本农田,多少以上的就归中央管,归国务院管。那完全是政府来管的事儿。
严格上来说呢,按法律的规定,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把这个矿权批给谁,地方政府指令,这个部门可以不执行;但部门批准了以后,地方政府没权给撤销了。这就是原来矿法里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这些年有了变化,这变化主要在什么地方呢?这个变化是整个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给改变了。原来的地矿厅,现在成了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现在变成了国土资源厅,更是它的一个职能部门了。
所以大家知道,现在的地矿管理体制呢,是“半垂直”的,也就是说,省国土厅归省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管“帽子”,市县两级下面管“票子”。它是这么一个演化过程。
关于这种行政管理体制将来的发展,我仍然认为,我们的“集中统一、分类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合适的。这里跟现行的法律是有冲突的地方,矿法现在是这么定的,但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才能授权,而且是单个授权,但在矿业上做不到。矿业上等于“点菜”,比如探矿权,是按照面积或投资规模授权,像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归部里管,500万以下的,归省厅管;像煤炭的探矿权,30平方公里以上的归部里管,30平方公里以下的归省里管。它划分了一个不同
的标准。
所以,这种矿权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的是,一个矿权的新立,二是矿权的转让,第三个是矿权的延续。基本上涉及到的是这么几个主要的管理环节。
我的一个主张是什么呢?就是矿业权的新立必须严格,但是矿业权的转让和延续,我觉得,只要是他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应该允许其延续。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越管越多,越管越严,所以大家都很难办。因为现在把这个矿业权看成什么了,是太多地看重它的行政许可的性质,认为把它一取消,就把其他的权力就统统给剥夺了。实际上从长远的来讲,这是不合适的,也不利于矿业的发展。
所以,我们国家的矿政管理也走了一个历史的进程。现在国土资源部所管的这些职能,在88年机构改革时就已经明确了。当时,我们国家的机构改革是从82年起始的,是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当时小平同志讲,政府管了好多管不好、管不了经济司副司长发言稿、也不该管的事儿。所以当时国家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简政放权”,为了一步一步的发展,当时把许多权力都下放了。当时就研究过,矿证管理究竟是管什么。
随着矿法86年出台,矿证管理当时就提出来管四个方面的事儿,就是“四句话”。第一句话就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这是资源管理的职能;第二句话是,对矿产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监督管理的职能;第三句话是,对于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这是行业管理的职能;第四句话是,对于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当时表述就是这四句话。其实后来的表述,我觉得都没有离开这四句话。
政府管什么呢?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应该是这么一个政府管理框架结构。这样对于我们矿业才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
所以,刚才我讲的煤炭司司长发言稿,法律上是这么一系列的规定。涉及到我们具体的管理来讲,
就像我上午所说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双重属性,怎么能够在新的矿法里更加加大它的物权属性,来保护它的财产权。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嘛。
我们都知道,探矿权和采矿权,大家都很清楚。在法律制度上也讲探矿权和采矿权。但我们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没有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你们大家想一想,我们只有一个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所以,这两个证书更多的是倾向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属性,没有真正体现它的物权属性。这是法律上在设计上的一个问题。所以现在就出现了好像是把你的探矿权采矿权给剥夺了,比如现在整合也好、吊销也好,就是一切的权利都没有了。
我们从05年出台28号文件,当时我05年初当开发司司长,大家回忆一下,05年开始,那时的“焦点访谈”、中央领导的批示、社会上的舆论,纷纷地反映矿存在的问题。我记得我刚当司长,没有三天吧,第一个事儿就是云南金沙江,焦点访谈报道,云南金沙江上游一夜之间多少采金船就进去了,采砂金,给上游搞得一塌糊涂。接下来就报的是黑龙江采砂金,那不是淘沙啊,而是用高压水枪,在河两岸把整个植被都给破坏了。还有,在西藏采砂金。那时候,在报纸上,除了金矿之外,还有煤矿的矿难,整个情况也是一片混乱。
在这之前,基本上没人关心矿政管理。因为在这之前,矿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很困难啊。以煤炭为例,比如煤炭就3、40块一吨,当时大同煤矿有一句口号,叫“人均230,共同渡难关”,就是每个人一个月就230块钱,勒着裤腰带渡难关。所以,矿业应该来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到本个世纪02年之前,走过一个相当长的低迷之期。所以当时整个行业讨论更多的主要是什么问题呢,是这个矿业从“锅底”怎么才能爬到这个“锅沿儿”上来。所以,社会上投资也是很少的。
当时,我印象里,当时全国的探矿权也就6000多个,现在全国探矿权将近4万个。整个的情况都不一样了,主要变化是在02年左右。
02年之后,我觉得主要有2个因素,一个是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的行政手段,而不是那种“拉郎配”、“合并同类项”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要一定避免这种假整合,实现矿产资源的整体开发。
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我们不要忘了我们国家矿业的特点。我们国家矿业什么特点呢?就是“大矿少,小矿多”,“单一矿床少,共伴生矿多”,“富矿少,贫矿多”。既然矿情是这样,你就不可能都建成大的企业。小矿多就造成小企业有它的生存空间。所以,当时治理整顿的措施就是按这个思路来整合的。比如,当时煤炭企业最多达到7万多个,产量也就十亿吨左右,最早才六、七个亿;现在煤炭企业有1.2万个,煤炭的产量30多个亿。企业规模明显是扩大了。
我们国家“小矿多”的情况来源是什么呢?来源于几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改革开放之初,国家的原材料、能源全面紧缺,要发展经济,那时候缺电、缺煤,什么都缺。那怎么办呢?当时胡耀邦就提出来,叫“有水快流”嘛,叫“大矿快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这种发展,使得我们乡镇矿业企业一军突起,它起到了保证国家资源的目的,但也带来了秩序上的混乱。
在这套体制下,我们矿业存在什么问题呢?我觉得我们矿业真正说是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个方面问题是秩序问题,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问题。
现在秩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无证勘查开采,像我们经常说的“乱采乱挖”、“私挖乱采”,“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等。第二个方面就是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像“超深越界”、“采富弃贫”、“不珍惜资源”等等。
还有一个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资源管理上,如果归到宪法上看,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地下矿藏归国家所有,国家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是国家的权力。矿产资源的保护是什么?我觉得主要就是合理利用资源,就是最大的保护,把资源好好地用起来。比如,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提高一个点的回采率,就多产五千多万吨,要是提高两个点,就是一亿吨。这相当于找到一个大矿,相当于新建一个大矿。有色金属也是这样。
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怎么去解决呢?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围绕这这两个问题“打转”。从86年矿法出台,到最近,矿业的历史,就是不断“整顿”的历史。全国大规模的“整顿”搞过三次,第一次是95年,以整顿黄金秩序为代表的山东、河南、小秦岭,这次整顿的力度非常大,当时山东招远地区收缴枪支就八千多支,还有河南、陕西交界的地方小秦岭,当时矿业秩序非常乱,中央专门派工作组前往整顿。经过95年大规模的整顿,全国矿产秩序有了全面、根本的好转。第二次大规模整顿是本世纪,广西南丹出了矿难之后,国务院发了文件,叫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第三次就是05年我当司长之后,提出治“乱、散、本”,做一个全面的部署,组织形式是采取9部委联席会议,下面有十几个部门,大家共同动作,把这种整顿秩序变成了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应该说,现在秩序有了大幅度的好转。而且在这之间,也做了经济上的调整副司长发言稿,比如矿业权价款,过去是哪级发的矿业权收益归哪一级,现在就统一的变成二八分成,给地方政府八,中央就要二,就是收益大头留给地方。
关于矿业秩序混乱的原因,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关于矿业产业地位的认识。在咱们国家,矿业本身跟农业、林业,还有渔业一样,它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取资源的一种产业。从产业性质来说,我个人认为,它应该划为一次产业,就跟农业一样,在一次产业里。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探采分离,就不是这么划分,按我们国家的划分,矿业是二次产业,按工业来管;地质勘查业是独立的,变成三次产业,按照服务业来管。这就违背了矿业本身的规律。要是把探采结合,放到一次产业里,它整个税收政策就可以与一次产业统一起来。但现在不是,是把它放到二次产业里来,其最大问题就是税费制度不合理。比如国家的流转税改为增值税,工业部门的增值税有抵扣,但矿业属于一次产业煤炭司司长发言稿,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它没什么抵扣。所以,矿业改税之后,它的增值税就很高,就负担很重。也就是说,一般的税费力度大了,就把调整资源的税费力度给挤没了,资源税再调整就没有空间了。所以,勘查这一块放到三次产业就更不合适了。
关于地质工作性质的讨论,新中国成立后搞过几次大的讨论,第一次是五几年,当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地质工作是生产性劳动还是科研活动。到今天,这个问
题也没有解决。当时各方面这个论证很多,说地质工作是观察自然的科学。到底是物化劳动,还是一种科研活动,这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当时争论来争论去没有结论。到了改革开放之后,进行过对地质工作方针的讨论。当时国家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了,但地质工作怎么转?地质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当时就提出,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也就是说地质的核心是找矿,后来又加了一句,“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益”。所以,当时地质工作的方针是以“找矿”作为其工作方针呢?还是以“效益”为其工作方针。这是争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是第二次大规模的讨论。第三次大规模的讨论是地质工作改革的基本目标,当时提出“地质工作商品化,地勘单位企业化,地质队伍社会化”。这是当时提出的方针,但争论非常大,而且以什么东西为可交换的物品,争论是非常激烈的。只有在矿业权制度建立之后,地质队才走出了这条路。所以说,关于地质工作产业地位的认识,是存在不同意见的。
第二个大的原因,是地质工作一次产业的特点所确定的。也就是说,矿业所生产的矿产品,其最后售出的价格,跟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有机构成没有必然联系。比如生产电视机、投影仪,我这个企业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生产过程有专利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高,我最后就卖一高价钱,你产品质量低,你就卖低价钱。像汽车也一样,各种物品都是按质量来划分的。所以,它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它是市场的一种推动。但矿业它不是,以煤炭为例,你是拿先进设备采出的煤和我“刨”出的煤,咱俩是一个价吧。现在我“刨”出的煤比你的质量也许还好,因为我把煤矸石给绕开了,你机械设备就做不到。所以,唯一决定生产方式的是成本,我用人便宜还是用设备便宜。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就是要提高用人成本,第二个就是设置技术门槛。你不从根本上去分析原因,光是一味地喊,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解决矿业的秩序问题,我们要从根子上去研究它的特点。
关于资源的利用问题,虽然宪法规定,国家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重视不够的。原来在矿业中,我们提出来“四个率”,一是开采回采率,一个是选矿回收率,一个是采矿贫化率,还有一个综合利用率。现在我们把这“四个率”给归并了,就讲三条,一个是采矿回采率,一个是选矿回
收率,还有一个综合利用率。
在企业里,怎么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国家为什么要管这个事儿,咱们首先得从道理上给弄明白了。比如说作为企业的资产,像设备、厂房,现在是多种企业所有制形成的,国家不会管你的设备利用率,只管生产的结果,产品质量,不管你的生产过程。因为设备是你自己的,你自己会重视设备利用率的。但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国家对自己的矿产资源利用的不知道,那不合适吧。如果我们建立起来的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矿山企业的产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他会自己关注资源利用状况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做不到。
现在我们很多矿山企业,三天打鱼,七天晒网,晒网的时间比打鱼的时间长得多。一有事儿就停下来整顿了。而且,今天就有可能把你给整合了。大家都是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下在从事生产,他很难有一个长远的观点。我上午说过,只有恒产,才有恒心。你产权明晰了,大家才有一个长远的观点嘛。
所以我说,我们矿业的历史就是整顿的历史。在我到储量司后,我就提出要建立长效的机制,就是不要搞这种运动式的整顿了,个别时候要有,但主要的还是这种长效机制。
我认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要管的话,就管两条。一条是政府要加强监管,我制定标准、指标,组织专家给你咨询及指导;第二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内在的机制,它自己珍惜这个资源了,它自然就给管好了。
我来到储量司后,跟财政部谈,建立一个奖励基金,从去年开始搞的。就是给一些好的矿山企业,你三年指标达到先进,我给你一笔奖励。这些奖励资金你拿到之后,继续改进设备、改善工艺,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去年奖励基金国家给了19个亿,再加上示范工程,总共有37个亿。奖励了300多个项目,其中示范工程就200多个,都是围绕着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今年也有几百个项目,30多亿的奖励基金煤炭司司长发言稿。(责任编辑:文案中国)